台风来了,保税货物受灾了该怎么办?
每年东南沿海地区都要经历数次规模不等的台风“洗礼”。台风所到之处狂风肆虐、内涝严重、房屋倒损。对加工贸易企业而言,每次台风过境,都是一种心理考验,厂房里储存的保税货物极易遭受水浸导致受损!
受灾保税货物,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出口业务中,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者其他经海关审核认可的正当理由造成灭失、短少、损毁等导致无法复出口的保税进口料件和制品。
对于受灾保税货物企业不能自行处理,一定要及时向主管海关报告,海关将视情派员核查取证。企业应当配合并根据海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再做处置。
1、对受灾保税货物灭失或者虽未灭失,但是完全失去使用价值且无法再利用的,企业可向海关申请免税核销。 2、对受灾保税货物虽失去原使用价值,但是可以再利用的,海关按照审定的受灾保税货物价格、其对应进口料件适用的税率计征税款和税款缓税利息予以核销。 3、如果受灾保税货物对应的原进口料件,属于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环保总局及其授权部门进口许可证件管理范围的,在后续处理中无需再提交许可证件。 4、企业如需将受灾保税货物退运出境的,按照退运的有关规定直接在通关部门办理。
1、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赔款通知书; 2、海关认可的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1、如因仓库、厂房受损,保税货物、不作价设备等需要转移到新的地点存放,企业可以向主管海关申请报备,以变更加工贸易货物存放场所。 2、受台风影响,一些企业的生产活动被迫中断,但订单交货有限期,且其中一些外商订单是加急单,企业可以向主管海关申请以外发加工的方式继续生产经营,以避免因误期交货而导致合同违约、造成损失。 来源:青岛海关、12360海关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