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有关规定和联合委员会决议,该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商品项数上限从20项增加至50项,证书格式按照附件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中国—瑞士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中国)格式 2.中国—瑞士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瑞士)格式
中国—瑞士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 (中国)格式
中国—瑞士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 (瑞士)格式
申报“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需要注意些什么呢? ①证书列明注意事项
②其他注意事项 1、发票金额如非FOB价或非美元币种的,注意应根据发票开具时间的汇率换算为FOB美元价格。 2、货物品名描述必须详细且具体列明,不要仅以税目注释填写,货物中文名称应与第7栏填写的英文名称相符。 3. 为规范申报运输细节,录入港口信息时应在系统对应栏目中选取相应口岸;经其他国家港口中转的,应注明转运地,例如:SWITZERLAND VIA ROTTERDAM。 4、生产商信息申报栏应当用中文填写实际生产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信息。 5、9月1日起签发中方新版证书,停止签发旧版证书;9月1日后企业申请更改旧版证书的,海关出具新版证书。
来源:重庆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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