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商品规范申报要点
编者按:为进一步规范天津属地企业进出口申报行为,提高通关数据质量,加快通关速度,促进贸易便利化,适应贸易发展及海关征管需要,不断提升关区规范申报整体水平,现以2021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及释义》为依据,结合天津属地企业申报进出口的主要税源商品特点,就肉类、水果、矿产品、化工品、汽车零部件等不同类别商品规范申报易错点进行梳理,天津海关关税处制作《重点商品规范申报要点》共十期,供广大企业参考。
一、主要商品类别及申报要素 (一)初级形状的聚合物 1.品名 2.外观(形状、透明度、颜色等)
透明
半透明
不透明
3.成分含量 4.单体单元的种类和比例 5.比重 6.底料来源 7.级别 8.品牌(中文及外文品牌) 9.型号 10.签约日期 11.生产厂商 12.用途
(二)其他塑料制品 1.品名 2.用途 3.材质 4.品牌(中文及外文名称) 5.规格或型号
二、常见申报错误 1.外观 要素释义:指商品本身实际的外观状态情况,主要指商品的颜色、透明度和形状等表观性状。 颜色、透明度和形状是体现商品状态的重要要素,缺一不可。透明度通常可填报为“透明”、“半透明”、“不透明”等。 举个例子 例如,税目39.01项下商品可填报“白色;透明;颗粒”等。
白色,不透明,颗粒
2.成分含量&单体单元的种类和比例 要素释义: “成分含量”与“单体单元的种类和比例”应明确区分。 举个例子 例如,税则号列3901.1000项下聚乙烯的“成分含量”可填报“聚乙烯100%”;“单体单元的种类和比例”可填报“乙烯100%”。乙烯-丙烯共聚物,其“成分含量”可申报为“乙烯-丙共聚物99%,炭黑1%”;其单体单元可申报为“乙烯 8%;丙烯92%”。
3.底料来源 要素释义:初级形状的塑料如果来源于回收的废塑料应填报“再生料”,如果是由回收塑料瓶加工处理后得到的碎片状塑料应注明“瓶片料”;如果是正常由低分子原料聚合得到的初级形状的塑料,则填报“新料”,如果是副牌料应注明。 “底料来源”主要是区分商品是新料还是旧料。如果为新料但是副牌料应注明,如果为旧料则还需注明来源。
4.品牌 要素释义:指制造商或经销商加在商品上的品牌标志,实际需要申报中文和外文品牌名称。 举个例子 例如,可填报为“Mitsui 三井”等。品牌须申报中文及外文品牌,对于只有单一中文(或外文)品牌的,应如实申报中文(或外文)品牌,同时加注“无外文(或中文)品牌”,不可简单申报为“无”。
5.用途 要素释义:该要素是第39章商品主要价格要素,指该章商品的应用范围。 举个例子 例如,可填报为“用于医药添加剂”、“适用于啤酒澄清剂”等。
三、规范申报完整示例 >> 3901.2000 高密度聚乙烯 白色半透明颗粒| 100%聚乙烯|乙烯单体约等于99%,1-己烯单体约等于1%|比重:0.952|新料|薄膜级| SABIC 无中文品牌| FJ009521|20201105|主要用于制造塑料产品
>> 3902.1000 聚丙烯 白色半透明颗粒| 100%聚乙烯|乙烯单体约等于99%,1-己烯单体约等于1%|比重:0.952|新料|薄膜级| SABIC 无中文品牌| FJ009521|20201105|主要用于制造塑料产品
>> 3926.9090 汽车天线连接用塑料接头 汽车天线传输线用|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PBT|罗森博格ROSENBERGER牌|26.4*12.95*9.3MM 来源:天津海关12360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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