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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问答让您了解海关统计
Q1:什么是海关统计?
A:《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第二条规定:海关统计是海关依法对进出口货物贸易的统计,是国民经济统计的组成部分。海关统计有全面性、可靠性、国际可比性的特点。
Q2:海关统计数据的用途是什么?
A:(一)是了解外贸信息的有效途径。海关统计数据可以多维度地反映我国外贸的基本情况。企业可以通过查询海关统计数据,了解各行业的外贸信息和国际市场供求关系,提升商业决策的前瞻性和有效性。
(二)是外贸行政管理的重要参考。国家在管理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发放、出口退税和收付汇核销等方面均以海关统计数据为参考。
(三)是辅助宏观决策的重要依据。我国国家统计局公布的GDP数据以生产法为基础核算,用支出法进行校核。海关统计数据是支出法计算GDP的重要依据。海关统计数据反映了我国外贸的结构、特点和趋势,是辅助宏观决策的重要依据。
Q3:查询海关统计数据的途径有哪些?
A:可以登录“海关总署门户网站”“海关统计数据在线查询平台”查询海关统计数据,社会公众还可以通过“海关发布”“海关数库”等微信公众号查询数据。
Q4:海关统计数据什么时候公布?
A:海关于每年的12月将下一年度月报等统计资料的公布时间对外公告,每年的公布时间可能有调整。
Q5:海关统计的原始资料有哪些?
A:报关单、备案清单、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商品申报清单、快件货物报关单、边民互市货物申报单证、其他经海关确认的与进出口货物相关的单证及资料、海关公布的其他统计调查表式和其他编制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所需要的资料等。
以上统计原始资料同样适用于海关单项统计。
Q6:进出口货物是否全部纳入海关统计?
A:不是。
我国采用的海关统计制度为联合国推荐的总贸易制。列入海关统计的货物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实际进出关境,即跨越我国的经济领土;二是改变我国境内物质存量。
对于是否“跨越我国的经济领土”,由海关统计原始资料中的“运输方式”识别,包括水路(代码2)、铁路(代码3)、公路(代码4)、航空(代码5)、邮政(代码6)、管道电网等固定设施(代码G)、旅客携带(代码L)以及其他(代码9),详见海关行业标准HS/T61-2019。
对于是否“改变我国境内物质存量”,由海关统计原始资料中的“贸易方式”识别,包括一般贸易、来料加工贸易、进料加工贸易、捐赠物资、边境小额保税仓库进出境货物、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物流货物等。贸易方式代码是监管方式代码的后两位,详见海关行业标准HS/T60-2019,列入海关统计的,贸易方式代码为“01”至“41”。
对于未实际进出境(例如二线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及其他特定区域的货物),或者虽然实际进出境但没有改变境内物质存量的货物(例如暂时进出口货物、展览品、退运货物、修理物品、过境货物等),海关根据管理需要实施海关单项统计。
Q7:海关统计数据质量控制方法有哪些?
A:海关统计数据的质量控制环节主要包括申报、查检、验估、送检和统计等多个环节,由信息化系统和专家经验相结合实行综合质量管控,对数据进行全生命周期的管理。
Q8:企业申报数据的常见差错有哪些?
A:商品归类、价格、原产地、数量、金额等要素易出现申报错误。例如:海关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时,时常发现将10位“商品编码”填入“数量”或“总价”字段等差错。
Q9:企业如何提升数据申报质量?
A:及时、准确地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要求和海关发布的相关公告,明确申报商品的归类、成交方式、价格和原产地等信息,在“单一窗口”如实、规范地填报,并建立复核制度,对重要字段务必进行复核防止出现差错。
Q10:企业申报不实影响统计数据质量的应承担哪些责任?
A:《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的,予以警告或者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法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影响海关单项统计准确性的,由海关予以警告或者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深圳海关、12360海关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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