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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作暨发展组织(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于2021年7月1日发布联合声明,宣布共计130个国家将支持OECD规划的国际税收规则改革新计划,其中包括同意就取消数位服务税(digital service taxes, DSTs)进行协调以及纳入税率为15%的全球最低企业所得税(global minimum corporate income tax)。而秘鲁在7月5日参与联合声明,故签署国已增加至131国,其中包含G7成员国,以及中国及印度等国,131国GDP占全球GDP超过90%以上。签署国同意在2021年10月底完成两支柱方案的其他技术性工作及执行计划,并预计于2023年开始施行。
随着数位科技快速发展,跨国企业(Multinational Enterprises, MNEs)利用新兴商业模式与线上交易创造利润却也因制度之故得以避税,进而影响各国税收。根据OECD统计,各国每年损失税收可能介于1000至2400亿美元。因此OECD近年开始讨论解决税基侵蚀及利润转移(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 BEPS)所引发的问题,并自2015年起建立OECD/G20 BEPS包容性架构(OECD/G20 Inclusive Framework on BEPS)做为改革国际税收规则讨论架构,计有139个国家与司法管辖区域(countries and jurisdictions)参与。经过数年谈判,OECD在OECD/G20 BEPS包容性架构下提出两大支柱方案(two-pillar package),其中第一支柱为一致性徵税方法(unified approach),第二支柱为全球最低税负制度(Global Anti-Base Erosion, GloBE),其目标在使跨国企业在其营运业务及赚取利润之处纳税,同时为国际税收制度增加确定性和稳定性。
依据OECD联合声明,全球131国已对第一支柱及第二支柱的若干细节达成共识。
首先,为确保各国对跨国企业的利润和徵税权进行更公平的分配,各国同意在第一支柱下将对跨国企业的若干徵税权利从企业母国(home country)重新分配至其开展业务活动和赚取利润的市场国(market jurisdictions),适用对象为利润率至少10%、营业额约200亿欧元的跨国企业。
同时,据联合声明所载,如跨国企业在一国营收达100万欧元,则该国即可请求分配徵税权;但如为国内生产总值低于400亿欧元的小型经济体则降低门槛,跨国企业在该国营收达25万欧元即可请求分配。
再者,131国同意就适用新国际税收规则、取消所有数位服务税及其他类似措施展开适当协调。根据OECD估计,落实第一支柱将使每年超过1.000亿美元的利润税收权利在各市场国之间重新分配。另一方面,OECD成员在第二支柱下同意导入全球最低企业所得税率,并以15%为其课税税率,要求仅有年收入超过7.5亿欧元的跨国企业集团须适用此制度。据OECD估计,第二支柱如获落实将使全球额外产生1.500亿美元税收。
美国财长叶伦(Janet Yellen)在7月1日发表声明指出这是美国经济外交的歷史时刻,以及全球最低企业税负将结束各国逐底竞争(race to the bottom)的情况。至于此前受欧洲国家针对的大型科技跨国公司则对此表示肯定,脸书(Facebook)全球事务副总裁克莱格(Nick Clegg)即对OECD的新计划表示欢迎,认为OECD新规则虽然促使跨国企业缴纳更多税负,但却可降低重复课税风险。不过,共和党籍的众议院筹款委员会(House Ways and Means Committee)主席布雷迪(Kevin Brady)则表达了反对意见,认为此举将侵蚀美国税基。而未签署联合声明的爱尔兰财长杜诺荷(Paschal Donohoe)表示:爱尔兰支持重新分配利润徵税权利与设定最低税率,但对15%的税率持保留意见。(来源:关务小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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