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申报要注意很多,品名、含量……都很容易出错的,小编整理了近期申报常见的错误,一起来看看吧!
一、“是/否/有/无/非”类要素填写不完整 为了保证报关单规格型号栏显示的完整性,要素应填写明确、完整。如“是否为零售包装”,应填报“是零售包装”,不能简单填报“是”;“是否单面自粘”,应填报“非单面自粘”,不能填报“非自粘”。
二、品牌(中文及外文名称)申报不规范 品牌指制造商或经销商加在商品上的品牌标志。申报时,实际需要填报商品的中文和外文品牌名称。在无相关品牌的情况下,应填报“无中文品牌无外文品牌”,不能漏报此项申报要素。
三、酒类商品的价格要素申报不规范
1、“级别” “级别”指酒类的等级划分,一般按质量和产区划分,有较为固定的行业级别表述。如子目2204.21项下法国产葡萄酒有“AOC”“VDQS”“VDP”等级别,子目2208.2项下的干邑白兰地有“VS”“VSOP”“XO”等级别,无等级时应填报“无等级”。2、“产区(中文及外文名称)” “产区”指酒标上标明的葡萄酒的产区,应填报酒标标明的最小产区的中英文名称。没有标明产区的最低级别葡萄酒,酒标标明了国家(地区),应填报国家(地区)的中英文名称,不可填报“无产区”。
四、税则第39章塑料类商品要素申报错误
1、“外观” “外观”要素申报要求同时申报货品颜色、透明度、形状等表观性状,但实际申报中常犯仅填报形状或颜色的错误。 2、“成分含量” “成分含量”要素指商品中所包含各种物质的种类及其含量。实际申报中大量存在“添加剂”“其他”等字样或未注明具体含量,申报不完整、不清晰的情况较多。 3、“单体单元的种类和比例” “单体单元的种类和比例”是第39章商品的一项重要归类要素,单体单元指能起聚合反应或缩聚等反应而变成高分子化合物的简单化合物,需填报具体的单体种类和含量,将其与“成分含量”区分开来,不可混为一谈。 4、“规格尺寸” “规格尺寸”主要表示商品的大小尺寸,如块状、板状物应填报长度、宽度、厚度,管状物应填报外径、内径、长度,实际申报中税则号列3919、3920项下板状塑料制品只申报长度、宽度,不申报厚度的情况较多。
五、用途申报不规范
1、73章钢铁制品 73章钢铁制品未按要求申报是否工业用。 2、84和85章有“用途(特别标注)”的商品 未按照括号内标注内容填报,如8473309000、8479899990、8486909900、8517709000、8538900000等税号项下商品未具体列明适用的最小化场合及其具体作用,应按照括号内标注内容申报最小化用途或限定范围用途。
六、汽车配件零件编号申报不规范
1、零件编号后加注“/TY”申报不规范 依据《关于汽车零部件规范申报问题》(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64号)规定,生产件的通用零件应在零件编号后加注“/TY”。申报时需对商品做两步判断,是否为生产件,以及是否为通用零件,具体可按商品实际情况填报“生产通用零件编号(或型号)/TY”“生产件非通用零件”“非生产件非通用零件”或“非生产件通用零件”。 2、零件编号前加注 “W/”“WF/”不规范 该要素是税目85.11和税目85.12项下的汽车零部件重要的价格申报要素,具体要求是生产件应在零部件完整编号前加注“S/”,品牌和适用的整车厂牌一致的维修件应在零部件完整编号前加注“W/”,品牌和适用的整车厂牌不一致的维修件应在零部件完整编号前加注“W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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