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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务局退税系统中的出口商品代码如何录入
问:外贸企业办理出口退税录入报关单时,出口商品代码怎么填写?
答:首先,可按照报关单中10位的商品代码填写,若商品码有效,则系统不会出现异常提示,若商品码无效,则系统会给予提示,纳税人可查询商品代码是否有效判断如何填写商品代码。
查询商品代码是否有效方法如下:
1.若使用离线版系统:进入离线出口退税申报软件“系统维护→代码维护→海关商品码”,点击“搜索”输入商品代码查询;若使用在线申报系统:进入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出口退税信息查询→出口商品退税率查询”,输入商品代码进行查询;
2.若查询到存在11位的有效商品代码,则退税申报时直接填写11位的商品代码即可;
3.若查询后没有有效的商品代码,则需要先填协调《海关出口商品代码、名称、退税率调整对应表》后再填写《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
二、无报关单电子信息
问:外贸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时,系统提示无报关单电子信息,请问该如何处理?
答:先判断是否为代理出口,若为代理出口的,凭代理出口证明信息即可申报退税,无需报关单信息。
若为自行申报的,经数据自检或正式申报的疑点提示:报关单无电子信息,且无法申报退税的,请在“中国电子口岸-出口退税联网稽查系统-出口报关单查询下载”确认数据实时查询状态是否为“出口报关单国家税务总局接收成功”,若未接收成功的,请点击“重新发往税务总局”。
若已接收成功,且长时间仍无电子信息的,请进入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出口信息查询”模块,采集无信息的报关单数据并申报,待税务机关审核完成后系统会自动发起补发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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