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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关关于明确货物贸易渠道报关单解控受理现场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宁波口岸货物贸易渠道报关单解控工作流程,规范管理,提升效率,现将关区报关单解控受理现场明确如下:
一、本关区申报报关单
1.因报关单证修改或撤销而引起的“二次布控”解控事项,以及由于“货物未实际运抵”等原因在进行报关单修改或撤销时需解除布控指令的解控事项,原则上由企业向申报地现场提出解控申请。
2.报关单为不可实施查验监管方式及形式报关单的解控事项,原则上由企业向申报地现场提出解控申请。
3.布控在检查环节但无法实施检查作业的解控事项,原则上由企业向检查地现场提出解控申请。
二、通关一体化报关单
对于检查地为宁波口岸的通关一体化报关单解控申请,企业可向检查地现场提出解控申请。
三、相关要求及联系方式
相关企业应如实提交解控申请和相关佐证材料,反映真实情况,积极配合受理海关根据其审核意见补正相关资料,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如有疑问可咨询各现场海关或我关风险防控分局(18857412360微信)。
宁波海关
202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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