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海关年报需在6月30日前报送,请还未报送海关年报的企业及时报送。深圳海关梳理汇总了以下常见问题供企业朋友们参考。
Q:符合哪些条件的企业需要报送海关年报? 1、企业经营类别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分支机构、报关企业、报关企业分支机构、特殊监管区域双重身份企业;
2、海关注册时间在2021年1月1日之前的;
3、企业处于未注销状态。 注意:上述条件需同时满足~
Q:深圳关区海关管理企业通过什么渠道报送年报?
Q:我司非海关管理企业,但在年报系统中有“报关事项”内容,应如何处理? 针对上述情况,企业可联系深圳海关企业管理和稽查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名称”等内容,由海关联系技术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甄别处置。 联系电话:0755-84397137、84397138(周一至周五9:00-12:00, 13:30-17:30)。
Q:我司为海关管理企业,但在年报系统中无“报关事项”内容,应如何处理? 企业工商年报仍按原途径正常报送即可。海关端如遇该问题,可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年报补报”模块补报海关年报信息,具体办理方式如下:
2 .进入系统后,在左侧菜单栏,点击“年报补录”子模块,根据海关要求进行填写。 注:黄底色栏为必填项,如不填写,则无法进行申报操作。(请参照下图)
3. 如实填写内容后,点击提示框的“确定”按钮,系统即会将企业所填报内容向海关进行发送、审核。财务信息填写请咨询本公司财务部门。(请参照下图)
Q:我司已通过年报系统正常报送海关年报,但在“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仍显示“未报送”,应如何处理? 该问题是由于数据传输有滞后导致。如遇该问题,请企业耐心等待。若到2021年7月1日后仍显示“未报送“,则可通过上述“年报补报”功能补报海关年报信息。在此之前不会影响企业正常办理海关业务。
Q:在填报系统中,“关务负责人”应如何填写? 该栏填写本单位负责海关事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填写居民身份证、护照等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相应证件上记载的号码;固定电话没有分机号码的,按照XXXX -XXXXXXXX的格式填写,有分机号码的按照XXXX -XXXXXXXX-XXX的格式填写;电子邮箱没有的可以填“无”。
Q:在填报系统中,“海关业务负责人”应如何填写? 该栏填写的是本单位负责海关业务的联系人姓名。海关业务联系人固定电话没有分机号码的,按照XXXX -XXXXXXXX的格式填写,有分机号码的按照XXXX -XXXXXXXX-XXX的格式填写;海关业务联系人传真和电子邮箱没有的可以填“无”。
Q:关于咨询方式 填报过程中,如遇“报关事项”中的填写问题,可咨询中国电子口岸95198热线。深圳关区的企业可直接拨打0755-95198或关注微信公众号“深圳95198”进行咨询。 注:如遇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年报技术问题,请咨询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温馨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信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海关提交《企业信用信息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报送海关年报事项的企业,海关将其列入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来源:深圳海关企业管理和稽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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