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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3号(关于与泰国、毛里求斯互认自助打印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决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增加输泰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原产地证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毛里求斯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为可自助打印证书。其他事项按海关总署2019年第77号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6月11日 扩大范围后,如下原产地证书可进行自助打印:
(一)中国—东盟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输印尼、新加坡、泰国);
(二)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输韩国、印度);
(三)中国—澳大利亚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四)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五)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六)中国—智利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七)中国—瑞士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八)中国—冰岛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九)中国—格鲁吉亚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十)中国—新加坡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十一)中国—韩国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十二)中国—毛里求斯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十三)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书;
(十四)非优惠原产地证书;
(十五)烟草真实性证书;
(十六)转口证明书;
(十七)加工装配证书。
关务小二温馨提示:
企业申领中国—东盟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目的国为印尼、新加坡和泰国,企业可自助打印证书,不需要手动签字和盖章。目的国为东盟其他国家的,申领证书方式保持不变,仍需在证书上手动签字和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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