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3752
4780
3万
管理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α-苯乙酰乙酸甲酯等6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 国办函〔2021〕58号 公安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应急部、海关总署、药监局: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国务院同意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中增列:α-苯乙酰乙酸甲酯、α-乙酰乙酰苯胺、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缩水甘油酸和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缩水甘油酯为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增列:苯乙腈、γ-丁内酯为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国务院办公厅 2021年5月28日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查看 »
法律顾问:浩天律师事务所|关务经贸争议解决与诉讼|中美关税查询|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关务小二 ( 粤ICP备20008463号-3 ) |粤公网安备44030802000522号
GMT+8, 2024-11-21 20:24
关务小二官网 www.guanwuxiaoer.com
© 2018-2024 关务小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