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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6日,欧盟向WTO世界贸易组织通报了《关于电池和废电池的法规提案》(通报号:G/TBT/N/EU/775 文末已附中英文翻译对照),将现行电池管控方式由“指令”上升为“法规”,以确保投放欧盟市场的电池在整个生命周期中都变得可持续、高性能和安全。
法规调整了欧盟对电池的管控范围,将电动汽车电池从工业电池中分离出来,作为单独一类进行管控,确定监管的电池类别包括便携式电池、汽车电池、电动汽车电池和工业电池四类。
同时,对电池投放欧盟市场后的管控,新增:碳足迹、再生原材料、电化学性能和耐久性、可拆卸和可替换性、二维码标签和CE标签、电池管理系统、电池护照、安全性等要求,并对运营商的尽职调查和废旧电池的回收和处理提出新要求。
随着全球电池技术的迅猛发展,各种类型电池的性能不断提升,应用场景逐渐扩展到新能源汽车、便携式数字产品、便携式电动工具等诸多领域。
此次,欧盟电池法规的重大调整,合规性要求的改变将会对我国电池产品和涉及电池产品的货物贸易造成一定影响。
新法规计划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海关在此提醒相关企业:
一是要高度重视,密切关注法规相关要求和出台时间,持续跟踪立法变化,加大技术研发和新材料开发,汲取先进经验,提前做好合规各项准备;
二是充分运用WTO规则,增强主动应对意识,主动向海关部门反映应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参与海关技贸措施工作,共同维护自身利益。
附:G/TBT/N/EU/775 英文原文:
G_TBT_N_EU_775原文全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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