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2020年7月22日下午,一架埃塞俄比亚航空777-200F货机在上海浦东机场装载货物时起火,现场浓烟滚滚,机身烧穿恐报废,疑似锂电池惹的祸。(本文干货在后半部分)
近年来锂电池爆炸典型事故
案例一:2019年1月8日下午2时,香港国际机场停机坪,一个疑似载有锂电池的航空货运集装箱突然起火,冒出大量浓烟。 事后航空公司将所涉发货人加入黑名单,不再接收此发货人的所有货物。
案例二:2011年7月28日,韩亚航空波音747-400全货机(注册号HL7604)由首尔仁川机场飞往上海浦东机场途中,因飞机上的锂电池爆炸引发火灾,导致操作系统失效,在济州外海附近坠毁。
案例三:2010年9月,一架美国联合包裹服务公司(UPS)的波音747-400型货机在迪拜机场起飞后不久坠毁,经调查,事故源头为机上搭载的81000颗锂电池爆炸,引发货舱起火导致飞控失效坠毁。
锂电池及其危险性:锂电池是一类由锂金属或锂合金为负极材料、使用非水电解质溶液的电池。可简单分为两类:锂金属电池(例如,纽扣电池)和锂离子电池(例如,手机电池)。
锂电池
锂电池的危险性和其特性有关
◆ 锂电池中电解液的有机溶剂往往是易燃液体或者可燃液体,如碳酸亚乙烯酯等。
◆ 锂电池中阻断正负极接触的隔膜,如果设计有缺陷发生熔断就会引起爆炸,如某著名品牌被全球召回的手机就是该原因。
◆ 电池的外壳如果是软壳可能保护不够,如果是钢壳发生排气故障也会导致爆炸。
◆ 此外还有过充过放等问题导致高温、冒烟、燃烧、爆炸等。美国联邦航空局曾经进行测试,将5000枚锂电池装于纸箱放入模拟货柜。纸箱旁放置发热器,模拟锂电池“发热”,结果近300枚锂电池发热失控,货柜温度急升至近摄氏600度,其后爆炸,炸开货柜门,几秒后起火,即使有灭火装置也难以救熄。
空运锂电池货物安全运输要求
锂电池是第9类杂项危险品。国际上许多机构如联合国(UN)、国际民航组织(ICAO)、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国际海事组织(IMO)、欧洲陆运协会(ADR)等,均对锂电池安全运输作出明确要求。其中,锂电池航空运输主要遵循依据为国际民航组织《危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和中国《锂电池航空运输规范》(MH/T1020-2018)。
一、联合国编号和运输专用名称
温馨提示1:运输专用名称中的“设备”是指由锂电池芯或锂电池提供运行电力的装置,完全由锂电池驱动的车辆(如电动自行车、电动轮椅、平衡车)应按UN3171“电池供电车辆”办理运输。
二、锂电池须通过UN 38.3测试要求除试验样品外,任何一种型号的锂电池芯或锂电池在交付航空运输前,均应通过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第Ⅲ部分38.3节要求的系列测试(高度模拟、高低温循环、振动试验、冲击试验、55℃外短路、撞击试验、过充电试验、强制放电试验等),并提供UN38.3试验概要,2020年1月1日起强制执行。
温馨提示2:UN38.3试验概要应有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检测机构出具,建议资质以取得CNAS资质证书为主。
三、应使用符合要求的危险货物包装电池芯和电池必须放置于可将其完全封闭的内包装中,再放入坚固硬质外包装,每个包装件必须能承受任意方向的1.2米跌落试验。标注(UN 3480, PI965 Section IA or IB)的锂电池和锂金属电池(UN 3090, PI968 Section IA or IB)不允许与第1类爆炸物质、第2.1类易燃气体、第3类易燃液体、第4.1类易燃固体、第5.1类氧化剂等危险品货物包装在同一个外包装中。具体按照《危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965-970项执行。
温馨提示3:根据《空运进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管理办法(试行)》,空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使用单位应逐批向海关申请空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航空货运部门凭海关出具的《使用鉴定结果单》(正本)承运。
四、加贴锂电池标记和标签
锂电池9类标签
锂电池标记
仅限货机运输标签
温馨提示4: 2019年1月1日起必须使用新版锂电池标签和第九类锂电池危险品标签,旧的锂电池操作标签作废。 五、应采取措施保护电池芯和电池防止发生短路(包括防止在同一包装内与导电材料接触,导致发生短路);必须采取防意外启动措施。六、被制造商识别为存在安全缺陷或已经损坏,有可能产生危险放热、着火或短路的电池芯和电池禁止空运(如因安全原因被制造商召回)。七、除非始发国和经营人所在国主管当局批准,废旧锂电池和回收或销毁的锂电池禁止空运。八、批量生产之前的原型锂电池或电池芯,当出于试验目的予以运输时或低产量(即年度生产量不超过100个)的锂电池芯或电池,没有经过UN38.3测试的,如果经始发国有关当局的批准并且满足P910要求的,可仅限货机运输。
十、空运锂电池的邮政运输
锂电池作为危险品不允许作为邮件进行航空运输,安装在设备中的锂电池(UN3481)和安装在设备中的锂金属电池(UN3091)除外: a.必须安装在设备中; b.锂离子电池芯的瓦时额定值不超过20Wh; c.锂离子电池的瓦时额定值不超过100Wh; d.锂金属电池芯的锂含量不超过1克; e.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的合计锂含量不超过2克。 f.每个锂电池芯或锂电池的所属类型证明需满足UN38.3试验要求; g.单个包装件内不能超过4个锂电池芯或2个锂电池,单个包装内的锂电池芯或锂电池净重不得超过5千克; h.必须做好防短路措施。
十一、锂电池作为行李运输的要求
1.可携带的锂电池:作为手提行李可携带含不超过100Wh(瓦特小时)锂电池的笔记本电脑、手机、照相机、手表等个人自用便携式电子设备及备用电池登机。
手机、常用便携式摄像机、单反照相机以及绝大多数手提电脑等电子设备中的锂电池通常不会超过100Wh的限制。
2.限制携带的锂电池:经航空公司批准,可以携带含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锂电池的电子设备登机。每位旅客携带此类备用电池不能超过两个,且不能托运。
可能含有超过100Wh锂电池的设备如新闻媒体器材、影视摄制组器材、演出道具、医疗器材、电动玩具、电动工具、工具箱等。
3.禁止携带的锂电池:禁止携带或托运超过160Wh的大型锂电池或电子设备。
4.锂电池的保护措施:备用电池必须单个做好保护以防短路。
温馨提示5: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规定,自从2018年1月15日起,禁止锂电池进行托运,目前全球航空公司都遵循这一规定。
郑重提示:“安全是航空业的重中之重。航空公司、托运人和制造商一起制定规则,以确保锂电池的安全运输。违反危险品运输法规的行为将对飞机和旅客安全造成威胁,必须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本文来源:重庆海关商检处 两路寸滩海关(作者:韩向成 黄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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