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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货运] 重庆市冷链物流发展政策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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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10 18: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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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冷链物流发展政策操作办法(暂行)》,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制定了《重庆市冷链物流发展政策申报指南》。政策网上申报通道将于2021年5月20日正式开启。相关企业可提前在重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站注册,注册指南如下:https://mp.weixin.qq.com/s/Yz6pELXFhiWDkMLHRe3r3A

重庆市冷链物流发展政策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明确重庆市冷链物流发展政策补贴对象、申报要求、申报流程等,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口岸和物流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冷链物流发展政策操作办法(暂行)的通知》(渝口岸物流发〔2021〕10号),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新购置冷藏车辆奖励
(一)补贴对象。
2021年1月1日(以增值税发票日期为准)后采购冷藏车辆的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补贴标准。
冷藏车辆裸车价格的30%(以增值税发票金额为准),每台最高不超过4万元。
(三)奖励条件。
1. 车辆生产地址在重庆市内(以整车合格证车辆生产单位地址为准)。
2. 车辆型号已纳入工信部公告目录。
3. 车辆型号、价格原则上应在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备案。
4. 车辆配备GPS、温度传感器、开关门次数统计及信息发射装置,接入重庆市冷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可通过平台对平台的方式或硬件设备直接上传数据方式向公共信息平台提供实时数据。硬件设备通过http协议上传数据方式,需按照json格式提供车牌号、社会信用代码、实时温度、实时开关门次数、坐标(火星坐标系)、告警状态、正常温度范围(上限、下限)。
(四)运营要求。
1. 自资金拨付之日起3年内持续向重庆市冷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实时提供数据。
2. 自资金拨付之日起3年内,车辆于重庆市辖区内服务时间超过60%,冷藏设备开启时间需超过总服务时间的50%。
(五)申报材料。
申请表(网上填报)、承诺书(见附件1)、增值税发票、车辆合格证、车辆行驶证。
(六)申报方式。
1. 登录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官方网站http://zfkawlb.cq.gov.cn/,点击页面右下方“办事服务”板块中的“中国(重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2. 点击“地方特色应用”板块中的“特色服务”,选择“重庆市冷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
3. 按要求注册并登陆后,选择“政策申报”板块的“新购置车辆奖励”,按要求填写表格,下载承诺书模板并填写。
4. 将签字盖章的承诺书、增值税发票、车辆合格证、车辆行驶证扫描件或高清照片按要求上传,并点击“提交审核”。

二、冷藏车辆信息化改造奖励
(一)补贴对象。
2021年1月1日(以增值税发票日期为准)后进行冷藏车辆信息化改造的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补贴标准。
按设备实际购置价格(以增值税发票金额为准)进行补贴,每台最高不超过2000元。
(三)奖励条件。
车辆需配备GPS、温度传感器、开关门次数统计及信息发射装置,接入重庆市冷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可通过平台对平台的方式或硬件设备直接上传数据方式向公共信息平台提供实时数据。硬件设备通过http协议上传数据方式,需按照json格式提供车牌号、社会信用代码、实时温度、实时开关门次数、坐标(火星坐标系)、告警状态、正常温度范围(上限、下限)。
(四)运营要求。
1. 自资金拨付之日起3年内持续向重庆市冷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实时提供数据。
2. 自资金拨付之日起3年内,车辆于重庆市辖区内服务时间超过60%,冷藏设备开启时间需超过总服务时间的50%。
(五)申报材料。
申请表(网上填报)、承诺书(见附件1)、增值税发票、车辆行驶证。
(六)申报方式。
1. 登录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官方网站http://zfkawlb.cq.gov.cn/,点击页面右下方“办事服务”板块中的“中国(重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2. 点击“地方特色应用”板块中的“特色服务”,选择“重庆市冷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
3. 按要求注册并登陆后,选择“政策申报”板块的“冷藏车辆信息化改造奖励”,按要求填写表格,下载承诺书模板并填写。
4. 将签字盖章的承诺书、增值税发票、车辆行驶证扫描件或高清照片按要求上传,并点击“提交审核”。

三、一级与二级冷链物流节点信息化改造奖励。
(一)补贴对象。
总库容超过5000吨且接入重庆市冷链物流信息平台的冷库项目运营企业。
(二)补贴标准。
一级节点每个项目(库容超过10万吨)30万元,二级节点每个项目(库容5000—10万吨)10万元。
(三)运营要求。
一级、二级节点分别至少将10万吨、5000吨库容的冷库信息接入重庆市冷链物流信息平台,并至少在5年内实时提供相关数据。
(四)申报材料。
申请表(网上填报)、承诺书(见附件2)。
(五)申报方式。
1. 登录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官方网站http://zfkawlb.cq.gov.cn/,点击页面右下方“办事服务”板块中的“中国(重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2. 点击“地方特色应用”板块中的“特色服务”,选择“重庆市冷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
3. 按要求注册并登陆后,选择“政策申报”板块的“一级与二级冷链物流节点信息化改造奖励”,按要求填写表格,下载承诺书模板并填写。
4. 将签字盖章的承诺书扫描件或高清照片按要求上传,并点击“提交审核”。

四、三级冷链物流节点全程追溯改造奖励
(一)补贴对象。
畜、禽等肉类等适冷商品实现全程追溯、可扫码获悉冷链全流程且接入重庆市冷链物流信息平台的商超、社区店运营企业。
(二)补贴标准。
门店面积大于等于2000平方米的每店10万元、门店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大于等于1000平方米的每店5万元、门店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的每店1万元。
(三)运营要求。
享受奖励的门店,其销售的禽、畜肉类商品应纳入全程追溯的冷链物流模式,按要求接入重庆市冷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并至少在5年内持续提供相关数据。
(四)申报材料。
申请表(网上填报)、冷链物流模式改造协议(见附件3)。
(五)申报方式。
1. 登录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官方网站http://zfkawlb.cq.gov.cn/,点击页面右下方“办事服务”板块中的“中国(重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2. 点击“地方特色应用”板块中的“特色服务”,选择“重庆市冷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
3. 按要求注册并登陆后,选择“政策申报”板块的“三级冷链物流节点全程追溯改造奖励”,下载冷链物流模式改造协议模板,并与市政府口岸物流办签署协议。
4. 填写申请表,并将签署的协议扫描件或高清照片按要求上传,点击“提交审核”。

五、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谭老师,13996039358.
信息系统技术对接咨询:黄老师,18623631325.
单一窗口账号注册咨询:李老师,13320210652;夏老师,13320210261;向老师,13320210256;张老师,17723668175

附件下载:
1.车辆购置改造承诺书.docx
2.一级、二级节点信息化改造承诺书.docx
3.冷链物流模式改造项目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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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5-10 18:19:22 | 显示全部楼层
重庆市冷链物流发展政策操作办法(暂行)
为深入推进全市城乡冷链物流体系建设,促进全市冷链物流信息化、智能化、标准化,特制定本操作办法。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一)冷藏车辆奖励。
1.采购合规冷藏车辆。对采购符合规定车型冷藏车辆并按要求接入全市冷链物流信息平台实施管理(实时与信息平台交互温度、位置、开关门次数等信息)的本地独立法人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冷藏车辆裸车价30%予以一次性奖励,每台最高不超过4万元。
2.信息化改造现有冷藏车辆。对现有冷藏车辆信息化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安装温度采集、开关门次数统计、定位及数据传输系统等)并按要求接入全市冷链物流信息平台实施管理(实时与信息平台交互温度、位置、开关门次数等信息)的本地独立法人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每台最高不超过2000元予以一次性奖励。不与冷藏车辆购置奖励重复享受。
(二)冷链物流节点奖励。
1.一级、二级冷链物流节点运营单位。对市内接入市冷链物流信息平台实时管理(实时与信息平台交互温度、湿度、进出库数据等信息)的一级、二级冷链物流节点运营单位,按照最高不超过30万元、10万元分别予以一次性奖励。
2.三级冷链物流节点运营单位。对接入全市冷链物流信息平台实时管理并承诺半年内实现肉类等适冷商品纳入全程追溯冷链物流模式的商超、零售店等三级节点运营单位,按照门店面积大于等于2000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0万元、门店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大于等于1000平方米最高不超过5万元、门店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单店一次性奖励。
3.适冷产品生产企业、信息平台企业。对参与全程追溯冷链物流模式探索和试点搭建的适冷产品生产企业、信息平台企业,按照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冷链物流标准奖励。
对牵头制定冷链物流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的本地独立法人单位,按照单个标准最高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奖励时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
冷藏车辆奖励和一、二、三级冷链物流节点奖励由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重庆市冷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向市政府口岸物流办提交申请,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增值税发票、车辆行驶证、承诺书或协议等)。
冷链物流模式试点奖励、冷链物流标准奖励由企业向市政府口岸物流办提交书面申请。
(二)部门审核。
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在收到申请之日起的6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初审、会议评审、备案等流程,并告知申请单位审核结果。
(三)资金拨付。
完成部门审核后15个工作日内,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将奖励资金直接拨付至申请单位。

四、监督检查
(一)申报上述所有政策资金的企业及企业法人须当年无任何违法违纪情况,本着“谁使用、谁负责”原则,企业对自身信用状况、申报材料及数据真实性、资金使用安全和绩效等负责,并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发现申报数据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将收回奖励资金,并取消该企业三年内所有口岸物流有关奖励的申请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加强业务指导和绩效管理,采取实地抽查和远程监控等方式,加强补贴资金绩效评价,适时开展第三方审计。
(三)获得冷藏车辆奖励以及冷链物流节点奖励中商超、社区零售店奖励的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违反已签署的承诺书或协议约定的义务时,由市政府口岸物流办收回奖励资金。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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