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企新政!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改革解读
企业代表:“海关老师你好!我们是重庆一家大型制造业集团公司。因为疫情影响,需要将一本手册的保税料件全工序外发到我们集团的外地工厂生产,可是这个担保金……现在特殊时期,我们确实周转不开啊!” 海关:“别担心,我们完全理解你们的难处!上个月我们接到了总署扩大企业集团加工贸易改革试点的通知,你先看看你们集团是不是符合试点条件,如果能够成功申请集团加工贸易试点,即使是全工序外发加工,也不用缴纳风险担保了!”
企业代表:“太好了!这个企业集团加工贸易到底是什么呀?怎么申请呀?要求是什么呀?……” 海关:“别着急,听完我下面的解释,您就知道了。……”
2020年1月起,海关总署在天津、上海、南京、厦门、青鸟、济南、深圳、广州、江门等9个海关开展“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改革”试点。经过一年的运作,试点海关、试点企业普遍反映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有效地提高了运营效率、减少了资金占用、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为了助力企业融入双循环、实现高质量发展,2021年2月,海关总署将“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改革”试点扩展到全国直属海关。
OK!了解完改革背景,现在跟着小编看看此次新政中必须掌握的新名词:
什么是“企业集团”? 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有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什么是“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 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是指海关实施的以企业集团为单元,以信息化系统为载体,以企业集团经营实际需求为导向,对企业集团实施整体监管的加工贸易监管模式。
什么是“牵头企业”? 牵头企业是指经成员企业授权向海关申请办理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试点的企业。
什么是“成员企业”? 成员企业是指同一集团内取得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试点资格的企业。
企业开展“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能获得什么样的利好政策呢?
加贸手(账)册精简设立 改变了以前参与加工贸易的各集团子公司均需各自设立加贸手(账)册的要求,在直属海关范围内为集团内企业设立“一经营企业多加工企业”电子账册,指定具体海关统一办理企业集团加工贸易业务。
保税货物自主存放 区别于传统加工贸易监管中对保税货物有着较为严格的存放管理规定,采用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的保税货物可以在成员企业备案的场所自主存放,企业自行做好相应记录就可以了!
保税料件自由流转 传统加工贸易模式中,同一集团成员企业之间的料件流转需要办理相关手续,而在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下,保税料件可在同一集团内成员企业之间进行自由流转使用,让集团内部资源配置更加优化。
料件串换更加方便 传统加工贸易模式下,企业进行料件串换,应提前向海关进行申请报备。而采用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后,只要符合料件串换条件的,且被串换的料件属于同一集团内成员企业,企业就可以在保税料件之间、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之间自行串换、处置,留存相关记录即可。 划重点!经所有权人授权同意,来料加工保税料件也可以串换哦!
外发加工免于备案 企业集团加工贸易中,成员企业间开展外发加工业务不再向海关办理备案手续。其中全部工序外发加工的,免于提供担保。企业应按规定做好内部收发货记录。 成员企业间外发加工的成品、剩余料件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等加工贸易货物,可不运回本企业。 划重点!全部工序外发加工的,免于提供担保哦!
不作价设备快捷调拨 在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下,尚处于监管期内的不作价设备可以办理设备结转手续,在成员企业间调配使用(不作价设备使用应符合其规定用途),大大提升了不作价设备的利用效率。
什么样的企业集团能够申请“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试点呢?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就可以: 1、成员企业海关信用等级均为一般认证及以上; 2、企业集团内部加工贸易货物流和数据流透明清晰,逻辑链完整,耗料可追溯,满足海关监管要求; 3、不涉及对企业资质有限制的加工贸易货物。
此外,企业需向海关提交如下单证: 1、牵头企业书面申请; 2、成员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 3、成员企业的出资关系表或其他证明材料。
海关还有什么其他要求吗? 有!企业集团应加强自律管理,指定一家企业牵头向其所在地直属海关提出试点申请。牵头企业应熟悉企业集团内部运营管理模式,确定成员企业范围,协调成员企业开展相关业务。 来源:重庆海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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