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信部于2021年3月22日发布公开征求对《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其中提出,为加强对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烟草专卖局研究起草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决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1年4月22日前反馈意见。
本次意见征求稿(文末已附全文)目的是提升电子烟监管效能,规范电子烟生产经营活动,解决电子烟存在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虚假广告等问题。将在附则中增加第六十五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关务小二认为,如果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按卷烟来监管,则相关企业可能需要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但本次意见中并未明确具体按卷烟有关规定中的哪些监管细则来执行,所以,最终拟定意见和监管落实细则还有待明确,也是本次征集意见的主要出发点,抛砖引玉聆听行业建议意见。
既然电子烟拟按卷烟有关规定来监管,那么小二君摘取部分带大家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关于卷烟的监管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中英文全文下载
Regulation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doc
(333.92 KB, 下载次数: 3, 售价: 5 金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