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煤炭及其常用技术指标
简称煤,是“远古植物”埋藏在地下经历了复杂的生物化学和物理化学变化逐渐形成的固体可燃性矿物,被人们誉为黑色的金子,工业的食粮,同时也是常见的进口重要税源商品。
形成过程:在地表常温、常压下,由堆积在停滞水体中的植物遗体经泥炭化作用或腐泥化作用,转变成泥炭或腐泥;泥炭或腐泥被埋藏后,由于盆地基底下降而沉至地下深部,经成岩作用而转变成褐煤;当温度和压力逐渐增高,再经变质作用转变成烟煤至无烟煤。
关键词:化学组成 煤的化学组成很复杂,但归纳起来可分为有机质和无机质两大类,以有机质为主体。
煤中的有机质主要由碳、氢、氧、氮和有机硫等五种元素组成。其中,碳、氢、氧占有机质的95%以上。此外,还有极少量的磷和其他元素。煤中有机质的元素组成,随煤化程度的变化而有规律地变化。一般来讲,煤化程度越深,碳的含量越高,氢和氧的含量越低,氮的含量也稍有降低。唯硫的含量则与煤的成因类型有关。碳和氢是煤炭燃烧过程中产生热量的重要元素,氧是助燃元素,三者构成了有机质的主体。煤炭燃烧时,氮不产生热量,常以游离状态析出,但在高温条件下,一部分氮转变成氨及其他含氮化合物,可以回收制造硫酸氨、尿素及氮肥。硫、磷、氟、氯、砷等是煤中的有害元素。含硫多的煤在燃烧时生成硫化物气体,不仅腐蚀金属设备,与空气中的水反应形成酸雨,污染环境,危害植物生产,而且将含有硫和磷的煤用作冶金炼焦时,煤中的硫和磷大部分转入焦炭中,冶炼时又转入钢铁中,严重影响焦炭和钢铁质量,不利于钢铁的铸造和机械加工。用含有氟和氯的煤燃烧或炼焦时,各种管道和炉壁会遭到强烈腐蚀。将含有砷的煤用于酿造和食品工业作燃料,砷含量过高,会增加产品毒性,危及人民身体健康。
煤中的无机质主要是水分和矿物质,它们的存在降低了煤的质量和利用价值,其中绝大多数是煤中的有害成分。另外,还有一些稀有、分散和放射性元素,例如,锗、镓、铟、钍、钒、钛、铀……它们分别以有机或无机化合物的形态存在于煤中。其中某些元素的含量,一旦达到工业品位或可综合利用时,就是重要的矿产资源。
通过元素分析可以了解煤的化学组成及其含量,通过工业分析可以初步了解煤的性质,大致判断煤的种类和用途。
关键词:部分技术参数说明 1、水分(M) 指单位重量的煤中水的含量。煤中的水分有外在水分、内在水分和结晶水三种存在状态。一般以煤的内在水分作为评定煤质的指标。煤化程度越低,煤的内部表面积越大,水分含量越高。水分对煤的加工利用是有害物质。在煤的贮存过程中,它能加速风化、破裂,甚至自燃;在运输时,会增加运量,浪费运力,增加运费;炼焦时,消耗热量,降低炉温,延长炼焦时间,降低生产效率;燃烧时,降低有效发热量,一般水分每增加2%,发热量降低100kcal/kg(大卡/千克);冶炼精煤中水分每增加1% ,结焦时间延长5~10分钟;在高寒地区的冬季,还会使煤冻结,造成装卸困难。只有在压制煤砖和煤球时,需要适量的水分才能成型。当煤作为燃料时,煤中水分会成为蒸汽,在蒸发时消耗热量;另外,精煤的水分对炼焦也产生一定的影响。
2、灰分(A) 是指煤在规定条件下完全燃烧后剩下的固体残渣。灰分分外在灰分和内在灰分。外在灰分是来自顶板和夹研中的岩石碎块,它与采煤方法的合理与否有很大关系。外在灰分通过分选大部分能去掉。内在灰分是成煤的原始植物本身所含的无机物,内在灰分越高,煤的可选性越差。灰是有害物质,动力煤中灰分增加,发热量降低,排渣量增加,煤容易结渣。一般灰分每增加2%,则发热量降低100kcal/kg左右。冶炼精煤中灰分增加,高炉利用系数降低,焦炭强度下降,石灰石用量增加;灰分每增加1%,焦炭强度下降2%,高炉生产能力下降3%,石灰石用量增加4%。
3、挥发分(V) 指煤中的有机物质受热分解产生的可燃性气体。它是对煤进行分类的主要指标,并被用来初步确定煤的加工利用性质。煤的挥发分产率与煤化程度有密切关系,煤化程度越低,挥发分越高,随着煤化程度加深,挥发分逐渐降低。褐煤、气煤挥发分较高,瘦煤、无烟煤挥发分较低。28%~31%的挥发分是较理想的范围。挥发分产率(挥发分产率=挥发分重量/(挥发分重量+固定碳重量)×100%)是贸易中评定煤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也是各国对煤进行分类的基本依据。挥发分产率随着成煤程度的加深而降低。挥发分产率越高,燃烧时的火焰越高,煤越劣质;挥发分过低,则燃烧越困难。
4、固定碳(FC) 测定煤的挥发分时,剩下的不挥发物称为焦渣。焦渣减去灰分称为固定碳。它是煤中不挥发的固体可燃物,可以用计算方法算出。焦渣的外观与煤中有机质的性质有密切关系,因此,根据焦渣的外观特征,可以定性地判断煤的黏结性和工业用途。
5、发热量(Q) 发热量是指单位质量的煤完全的燃烧时所产生的热量,主要分为高位发热量和低位发热量。煤的高位发热量减去水的汽化热即是低位发热量。发热量国际单位为百万焦耳/千克(MJ/kg),常用单位大卡/千克,换算关系为:1MJ/kg=239.14kcal/kg。1J= 0.239gcal;1cal= 4.l8J 。为便于比较,我们在衡量煤炭消耗时,要把实际使用的不同发热量的煤炭换算成标准煤,标准煤的发热量为29.27MJ/kg(7000kcal/kg)。国内贸易常用发热量标准为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ARB),它反映煤炭的应用效果,但外界因素影响较大,如水分等,因此ARB不能反映煤的真实品质。国际贸易通用发热量标准为空气干燥基高位发热量(Qnet,ar,ADB),它能较为准确地反映煤的真实品质,不受水分等外界因素影响。在同等水分、灰分等情况下,空气干燥基高位发热量比收到基低位发热量高1.25MJ/g(300kcal/kg)左右。
6、胶质层最大厚度(Y)
(炼焦煤)
烟煤在加热到一定温度后,所形成的胶质层最大厚度是烟煤胶质层指数测定中利用探针测出的胶质体上、下层面差的最大值。它是煤炭分类的重要标准之一。动力煤胶质层厚度大,容易结焦。
7、黏结指数(G)
(炼焦煤)
在规定条件下以烟煤在加热后黏结专用无烟煤的能力,它是煤炭分类的重要标准之一,是冶炼精煤的重要指标。枯结指数越高,结焦性越强。
8、哈氏可磨指数(HGI) 哈氏可磨指数是反映煤的可磨性的重要指标。煤的可磨性是指一定量的煤在消耗相同的能量下,磨碎成粉的难易程度。可磨指数越大,煤越容易磨碎成粉。在发电煤粉锅炉和高炉喷吹用煤,可磨指数是质量评价的一个重要指标。
关键词:归类 1、归类思路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第二十七章子目注释一,以挥发分(以干燥、无矿物质计)指标区分无烟煤与烟煤,从而确定煤炭是否归入子目2701.11项下无烟煤;接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第二十七章子目注释二,以热值(以潮湿、无矿物质计)指标区分烟煤与其他的煤种,从而确定煤炭是否归入子目2701.12项下烟煤;最后根据GB/T 5751《中国煤炭分类标准》关于褐煤的技术指标,对煤炭的挥发分(以干燥、无灰基计)、发热值(潮湿、无灰基高位)、透光率进行综合判定,确定煤炭是否归入子目2702.10项下褐煤。排除以上归类的煤炭才能归入税则号列2701.1900的其他煤(如下表所示)。
2、归类依据 关于税目27.01项下相关子目的归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第二十七章子目注释一、二有具体规定,即“一、子目2701.11所称‘无烟煤’,是指含挥发物(以干燥、无矿物质计)不超过14%的煤。二、子目2701.12所称‘烟煤’,是指含挥发物(以干燥、无矿物质计)超过14%,并且热值(以潮湿、无矿物质计)等于或大于5833大卡/公斤的煤。”
关于税目27.02项下相关子目的归类,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及《税则注释》没有对褐煤做出定义,因此褐煤(2702.1000)归类依据是参照国家标准GB/T 5751《中国煤炭分类标准》中的技术参数。由于各国对于煤炭的分类标准不一致,造成煤炭出口国和进口国在归类税号方面的认定不一致,通关过程中容易产生归类争议,应严格依据我国的技术分类标准对褐煤进行归类。
我国的技术分类标准:根据GB/T 5751-2009 《中国煤炭分类标准》,按煤化程度及挥发分可分为无烟煤、烟煤和褐煤三大类,共29个小类。无烟煤分为3个小类,数码为01、02、03,数码中的“0”表示无烟煤,个位数表示煤化程度,数字小表示煤化程度高;烟煤分为12个煤炭类别,24个小类,数码中的十位数(1~4)表示煤化程度,数字小表示煤化程度高;个位数(1~6)表示黏结性,数字大表示黏结性强;褐煤分为2个小类,数码为51、52,数码中的“5”表示褐煤,个位数表示煤化程度,数字小表示煤化程度低。另外,按用途可分为动力煤和炼焦煤两大用途。
二、煤炭通关指南
关键词:国别、税率 在主要的煤炭进口来源地中,自澳大利亚、印度尼西亚进口的煤炭享受协定关税税率0%,自蒙古、俄罗斯、加拿大进口的煤炭按最惠国税率征税。自美国进口煤炭需加征关税5%(如下表所示)。
〔ps:关注进口澳大利亚产的炼焦煤,由于该国炼焦煤不同品牌煤种间的主要指标不同,对应有不同的价格指数,因此在备注栏需注明其具体煤种(在合同、发票、提单上均有注明),其主要涉及品牌有Peak Downs、Goonyella、Hail Creek、Lake Vermont、Middlemount Coking、Oaky Creek、Poitrel Semi Hard、Saraji、German Creek、Carborough Downs等。〕
关键词:规范申报 1、进口煤炭应严格按照规范申报目录要求,特别是挥发分(干燥无矿物基)、发热值(潮湿无矿物基)这两个判定煤炭归类的指标,必须全部注明清楚。部分企业按照买卖双方贸易惯例,仅申报挥发分(收到基或空干基)、发热值(收到基或空干基),不能满足归类需要,不符合规范申报要求。2、除按照规范申报目录要求申报外,还需在备注栏内填报下列要素指标:
品质或数量结算依据。以装货港数量、品质结算的,需注明“装货港数量或品质结算”;以卸货港数量、品质结算的,需注明“卸货港数量或品质结算”。 滞期费。合同条款是CQD(英文全称“CUSTOMARY QUICK DESPATCH”,中文“按港口习惯卸率”)的,在备注栏注明“CQD”或“无滞期费”;申报时确定没有产生滞期费的,在备注栏注明“没有产生滞期费”;申报时不确定是否有滞期费或不确定具体数额的,在备注栏注明“滞期费不确定”;申报时已确定滞期费并已向海关申报并计征的,在备注栏注明“滞期费已计征”。其中对于“滞期费不确定”的报关单,要求企业应在6个月内向现场海关主动申报或主动披露,现场应及时在备注栏修改为“滞期费已补缴”。
三、入境检验检疫
关键词:放射性检验 要求:按《进口矿产品放射性检验规程》(SN/T 1537)进行γ辐射剂量率现场检测。其中对口岸正常环境辐射本底值可以每月实施一次监测。当发现货物中γ射线剂量当量率高于当地环境辐射本底值的5倍时,应要求暂停卸货,扦取该批货物中γ射线剂量当量率最高部位的煤样,送实验室进行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检验。如果样品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不大于GB 27742-2011附录B规定的免管浓度,则判定货物放射性监测合格,允许继续卸货;反之,则判定货物放射性监测不合格,不允许卸货。
关键词:外来夹杂物检验检疫 要求:按《进出口煤炭外来杂物控制与监管技术规范》(SN 1549)进行检验检疫。检疫发现的可疑物应及时送到相关实验室开展针对性的有害生物检测或鉴定。若发现夹带SN 1549所限制的外来杂物超标时,应拍照见证,判定外来夹杂物检验检疫不合格,并暂停卸货,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相应的处理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
关键词:重量鉴定 重量鉴定方式根据有关规定和合同/信用证的相关要求确定。如无特殊规定,对于海运散装进口煤炭,可采用水尺计重方式;不具备水尺计重条件的,采用衡器鉴重方式。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对进口大宗商品重量鉴定监管方式进行优化。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59号(关于调整进口大宗商品重量鉴定监管方式的公告): (一)将现行由海关对进口大宗商品逐批实施重量鉴定调整为海关依企业申请实施;必要时,海关依职权实施。 (二)进口大宗商品收货人或者代理人需海关出具重量证书的,向海关提出申请,海关依企业申请实施重量鉴定并出具重量证书;进口大宗商品收货人或者代理人不需要海关出具重量证书的,海关不再实施重量鉴定。 (三)进口大宗商品收货人或者代理人应如实向海关申报重量,海关对申报情况实施抽查验证。
关键词:检验结果判定 《进出口煤炭检验管理办法》中关于商品煤的质量要求: 1、根据《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运距是指(国产商品煤)从产地到消费地距离或(境外商品煤)从货物进境口岸到消费地距离。2、强制性要求
企业申报的运距,按《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的质量要求进行判定(如下表所示)。消费地、运距不明的,按《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远距离运输的质量要求进行判定。
3、检验结果判定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商品煤,准予进口、在申报的运距范围内销售、使用;对检验结果判定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商品煤,不得进口、销售和远距离运输。
对环保项目检验结果符合《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基本要求,但不符合第七条远距离运输要求,且根据收货人申报的运距按远距判定为不合格的进口煤炭,经收货人按更改报检程序申请,提交新的进口商品煤情况说明,并提供与消费地用户单位签订的采购合同后,则允许其在规定的运距范围内销售使用。
来源:中国海关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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