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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安排,现组织2019-2020年园区AEO认证奖励资金申报,具体说明如下:
一、支持对象
在园区注册成立的符合园区产业发展方向、依法诚信经营的独立法人,在园区有固定办公场所。
二、申报项目
鼓励外贸进出口企业规范化管理,提升企业信用等级。支持AEO认证辅助管理平台建设,保障平台运营。对新通过的AEO高级认证(包括重新认证通过)的企业和新通过的AEO一般认证(包括重新认证通过)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以企业实际支出为限。
三、申报材料
(1)苏州工业园区AEO认证奖励资金申报表(格式见附件1,需加盖企业和所在功能区公章);
(2)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格式如附件,需签字、盖章);
(4)新通过(包括重新认证通过)的海关信用等级认证证书;如聘请了第三方辅导机构的,请提供相关合同及发票。
相关说明:
1. 企业申报材料需每页加盖公章
2. 申报材料按照指南顺序装订成册
3. 递交纸质材料需携带AEO证书、合同、发票的原件供现场核查
四、申报流程
(1)系统填报
企业通过园区企服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关于组织申报2019-2020年度AEO认证奖励资金的通知—点击报名进入填报并根据要求上传所有申报材料。
注:根据数字政府统一认证体系要求,企服平台的用户体系将升级到苏州市工业园区统一政务服务认证体系,请未进行一网通办账号注册的企业按照附件3操作流程尽快完成注册认证。
(2)纸质材料
请将书面申报材料(纸质版一份)按照顺序胶装成册报送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服务大厅4号窗口(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注:纸质材料中必须从企服中心官网征集系统中打印申报材料索引页,并且胶装在申报材料中最后一页。
项目申报时间为2021年2月18日—2月26日,逾期将不予申报。
服务热线 0512-67068000
企服二处 0512-67068037
自贸区综合协调局 0512-66680926
五、资金拨付
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委员会将依据政策规定,在项目初审、第三方专项审计、项目评审结果公示、上报园区管委会审定等程序之后,进行资金拨付。届时,获得资金补助的企业需提交收款收据。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1:苏州工业园区AEO认证奖励资金申报表.xls
附件2: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docx
附件3:苏州工业园区企业服务枢纽平台用户升级操作说明.docx
附件4:企业端打印索引页流程.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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