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食品收货人 应当向工商注册登记地海关申请备案 并对所提供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 《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
备案食品种类:
除此之外的产品,如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部分粮食品种、部分油籽类、水果、食用活动物等需要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材料:
收货人备案申请表(可在海关总署外网下载); 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的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拟经营的食品种类、存放地点; 2年内曾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食品品种、数量); 自理报关的,应当提供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
办理流程:
1、企业通过以下两个网址进入备案系统提交申请:
2、企业向工商注册登记地海关提交以上纸质申请材料。 3、申请材料真实、齐全的,海关审核受理并在5个工作日完成备案工作。 4、海关通过备案系统发放备案编号并公布备案名单。
备案信息修改:
收货人备案信息(收货人名称、地址、电话等)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通过备案系统提出修改申请,由海关审核同意后,予以修改。
本服务指南仅供行政相对人参考,具体要求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准。
来源:海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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