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日,海关总署为贯彻落实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精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在部分海关开展“关税保证保险”改革。2018年11月1日,该项“关税保证保险”改革推广至全国海关范围开展,这是海关总署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口岸营商环境,促进外贸稳定健康发展,创新关税征管模式、降低企业融资压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又一项重要政策举措。
什么是关税保证保险?
所谓的关税保证保险,是海关联合保险业新开发的保险产品,也是海关首次引进保险产品作为新型担保方式。其实际为关税履约保证保险,投保人为需要缴纳关税的进出口企业,被保险人为海关。 说简单一点,进出口企业投保后,保险公司将相应保单电子数据发送至海关系统。若企业未能按期向海关缴纳相关税款,将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即代其履行缴纳义务,确保海关收到税款的权益。
关税保证保险的好处
一是企业资金成本大幅降低。关税保证保险无需占用企业在银行的授信额度,也无需缴纳保证金,降低了中小企业的信贷难度,减轻了企业申请的资金成本。以福建中景石化有限公司为例,该企业关务员周楠表示,过去采用银行融资的形式年化成本约4.5%-7%之间,采用关税保证保险担保,保险费率年化成本约1%-3%之间,融资费用成本约降低60%-70%。
二是企业办理手续有效简化。目前,除了失信企业外,其他任何规模、类型的企业均可办理该业务。保险公司开立关税保证保险保险单,一般从业务申请到开立保单仅需两周的时间,节省企业大量的时间成本,而且即将实现保单申请、审批、赔付等全流程线上办理模式,时效较快、手续简便。
三是国家税收安全显著提升。关税保证保险模式下,如有企业欠税的情况发生,海关可以立刻启动程序向保险公司索赔,确保国家税收安全。
如何办理关税保证保险业务
(一)投保 纳税义务人与保险公司签署《关税保证保险单》,按照该保险合同约定的费率支付保险费,取得保险金额,该金额为不低于纳税义务人进出口货物所涉税款金额。投保所需材料: 1.投保人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投保人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投保人征信授权函 4.上一自然年度缴纳关税的清单 5.保险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保单范例
(二)办理通关手续 关税保证保险可以运用于三种通关业务模式:
1.纳税期限担保。企业凭《关税保证保险单》办理纳税期限担保,应在申报时选择“关税保证保险”模式,并选取相应《保单》电子数据。海关对接受申报且满足全部放行条件的,即可实施现场卡口放行。有布控查验等其他海关要求事项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企业应自报关单审结生成电子税款信息之日起10日内,通过新一代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税款。逾期未缴纳税款的,海关可以停止其办理关税保证保险通关业务。纳税期限担保模式下,保险金额可根据企业税款缴纳情况在保险期间内循环使用。
2.征税要素担保模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一、二、五项及第五条第一款第二、三、四项规定的担保事务,可以采取征税要素担保模式。企业申报时需向海关提供《关税保证保险单》正本。该种模式一份保单对应一份报关单。
3.汇总征税模式。企业可凭《关税保证保险单》办理汇总征税,汇总征税相关事项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5号、2018年第70号执行。
企业在缴款期限内缴纳税款,履行完毕纳税义务的,海关可应企业申请退还相应保单。
如企业未在海关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经海关向保险公司书面说明情况,保险公司将无免责条件向海关支付相应税款及其滞纳金。保险公司保留向企业追偿其支付给海关的税款及其滞纳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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