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产地证签证申请。
二、事项类型
其他政务服务事项。
三、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47号)第四十一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签发出口货物普惠制原产地证明、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明、专用原产地证明。
出口货物一般原产地证明的签发,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国务院令第416号)第十八条 出口货物发货人申请领取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应当在签证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出口货物的原产地,并向签证机构提供签发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所需的资料。
第十九条 签证机构接受出口货物发货人的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审查确定出口货物的原产地,签发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对不属于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口货物,应当拒绝签发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
四、实施机构
福中海关、蛇口海关、布吉海关、同乐海关、笋岗海关、福田海关、梅沙海关、观澜海关、西沥海关、龙岗海关、坪山海关、前海海关、惠州海关、惠州港海关、惠东海关。
五、通办范围
(一)深圳地区非生产型企业在福中海关办理原产地证申请;
(二)深圳地区生产型企业在申请人所在地隶属海关办理原产地证申请;
(三)惠州地区非生产型企业在惠州海关办理原产地证申请;
(四)惠州地区生产型企业在申请人所在地隶属海关办理原产地证申请,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生产型申请人出口原产地证书签证业务由惠州港海关办理。
六、办理条件
已在海关完成原产地申请人备案的企业,申请原产地证书签证的出口产品符合相关原产地规则,生产型企业已经完成产品预审。
七、法定办结时限
在受理签证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完成签证申请的审核(签证调查所需时间不计入在内)。
八、承诺办结时限
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完成签证申请的审核(签证调查所需时间不计入在内)。
九、结果名称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一般原产地证书∕《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中国—东盟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中国—智利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中国—新加坡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中国—秘鲁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书∕中国—哥斯达黎加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中国—冰岛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中国—瑞士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中国—澳大利亚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中国—韩国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中国-格鲁吉亚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输欧盟蘑菇罐头原产地证明书∕烟草真实性证书∕加工装配证书∕转口证明书∕价格承诺原产地证书。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一、申请材料
(一)《产地证盖章申请书》(见附件一),如选择自助打印原产地证书方式则可省略此材料;
(二)第三方发票(有第三方公司时提供);
(三)原证书副本或原证书复印件及申请重发情况说明(申请重发证书时提供);
(四)原证书正本(申请更改证书时提供);
(五)签证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十二、办理形式及办理地点
网上申请与现场办理相结合。
十三、办理流程
(一)申办原产地证书企业法人应当填写《原产地证书手签人员授权书》(见附件二),授权证书申领人员在原产地证书及相关文件上代表企业签字。委托其他企业办理原产地证书的法人代表,应当填写《委托办理原产地证书授权书》(见附件三);
(二)自主制证企业应到隶属海关提交《原产地证空白证书领用表》(见附件四)领用原产地证空白证书。在后续使用空白证书打印后填写《原产地证空白证书使用登记表》(见附件五)以供核销证书并领用新空白证书时使用;
(三)通过单一窗口、网上申报系统或电子签证企业发证端软件提交证书电子申请;
(四)通过网络收取证书申请审核结果电子回执;
(五)收到“审核通过”的电子回执时,打印相关原产地证书及《产地证盖章申请书》;
(六)前往隶属海关办事窗口凭《原产地证书手签人员授权书》将相应证书交由签证人员书面审核及签名,被其他企业委托办理原产地证书的企业申报员,则还需提交《委托办理原产地证书授权书》,如选择自助打印原产地证书方式则可省略此步骤;
(七)企业在证书出口商声明栏签字并加盖企业中英文印章,如选择自助打印原产地证书方式则可省略此步骤;
(八)提交《产地证盖章申请书》及存档单证并由签证机构工作人员加盖签证业务印章。如选择自助打印原产地证书方式则可省略此步骤;
(九)如有更改、重发或审签人员认为应提供其他辅助材料的,收到相关电子回执时,根据回执内容携带相关资料至办事窗口进行现场审核;
(十)生产型申请人因贸易便利原因需在深圳关区内跨属地或跨直属关区签证、领证的,应提交《原产地证书申请人签证机构变更申请表》(见附件六)到隶属海关进行申请。十四、对外办理时间
各隶属海关办公时间以隶属海关对外公布的办公时间为准。
十五、预约办理
无。
十六、物流快递
无。
十七、咨询电话
(一)福中海关:0755-84394272;
(二)同乐海关:0755-27590254;
(三)布吉海关:0755-89213126;
(四)观澜海关:0755-29838010;
(五)前海海关:0755-84397221;
(六)福田海关:0755-84395110;
(七)梅沙海关:0755-84394791;
(八)蛇口海关:0755-26893626;
(九)西沥海关:0755- 88211400;
(十)龙岗海关:0755-84393409;
(十一)坪山海关:0755-28361861;
(十二)笋岗海关:0755-84397652;
(十三)惠州海关:0752-3174822;
(十四)惠州港海关:0752-5559619;
(十五)惠东海关:0752-8927718。
十八、监督电话
深圳海关关税处:0755-84398349。
十九、附件
附件一:产地证盖章申请书.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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