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7号)。
大家是不是已经忍不住盘算明年的放假计划了?看看怎样能凑出几个小长假。小编偷偷告诉你,海关税收征管与法定节假日也有很大关联哦!
海关税收征管所指的“法定节假日”
“法定节假日”是指《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第644号令)第二条规定的“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具体包括(不含调休日):
一、新年(1月1日)。
二、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5月1日)。
五、端午节(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
公告依据:《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明确进出口货物征税计征汇率适用日期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5号)
如何确定海关税收计征汇率
进出口货物的价格及有关费用以外币计价的,海关按照该货物适用税率之日所适用的计征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计算完税价格。完税价格采用四舍五入法计算至分。
海关每月使用的计征汇率为上一个月第三个星期三(第三个星期三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采用第四个星期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以基准汇率币种以外的外币计价的,采用同一时间中国银行公布的现汇买入价和现汇卖出价的中间值(人民币元后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4位小数)。如果上述汇率发生重大波动,海关总署认为必要时,可以另行规定计征汇率,并且对外公布。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240号第13个附件)
每月最新海关适用汇率汇总:https://www.guanwuxiaoer.com/thread-226-1-1.html
滞纳金如何计算
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税款的,由海关自缴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滞纳金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缴款书的格式与税款缴款书相同。
缴款期限届满日遇星期六、星期日等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的,应当顺延至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国务院临时调整休息日与工作日的,海关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情况计算缴款期限。
滞纳金的起征点为人民币50元。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240号第13个附件)
滞报金起征日如何确定
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应当按日计征,以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十五日为起征日,以海关接受申报之日为截止日,起征日和截止日均计入滞报期间,另有规定的除外。
滞报金的起征点为人民币50元。
滞报金起征日遇有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国务院临时调整休息日与工作日的,海关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情况确定滞报金的起征日。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海关总署令240号第15个附件)
汇总征税缴纳要求
企业应于每月第5个工作日结束前,完成上月应纳税款的汇总电子支付。税款缴库后,企业担保额度自动恢复。
公告依据:《关于优化汇总征税制度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5号)
温馨提示
上述内容摘自海关相关规定,如有调整,请以海关总署公告等为准。建议企业关注海关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平台,及时了解海关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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