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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4号(关于部分医疗物资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9025199010”等14个10位商品编号项下的医疗物资(详见附件)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其中商品编号3005901000和3005909000项下属于危险货物的、商品编号3808940010项下属于危险化学品的,仍按出口危险货物或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要求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xls (14.5 KB, 下载次数: 23) 2020-12-3 16:19 上传 点击文件名下载附件 阅读权限: 10 海关总署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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