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指南
企业:你好,我们公司打算进口马来西亚的燕窝,进口食品进口商已备案,准备签署合同了,还需做什么准备呢? 海关:您好,如果拟进口燕窝企业在《进口燕窝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名单》之列,还需申请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具体情况如下:
1、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直接对外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的单位。
2、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在“互联网+海关”登录,并在动植物检疫模块下选择相应的类别。网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
3、首次申请的企业,提交注册信息,经审核通过后即可申请检疫许可证。
4、申请企业按要求填写申请单并上传随附单证,如果提交的随附单证不在列表内,须在“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一栏中上传;在“其他随附单证”中填写上一份许可证使用信息,首次申请的需填写:“本公司为本年度新备案企业”。
5、许可证初审:直属海关受理人员接到随附单证后,与网上电子申请表核对,提交到审核人员,一般5个工作日内,审核人员将符合要求的申请表提交到终审人员,不符合要求的注明原因退单。
6、许可证终审:初审合格后,海关总署自受理初审之日起20日内,作出准予许可或不准予许可的决定。
7、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自签发之日起1年内有效,有效期内可在许可数量范围内分批进口,可以跨年度使用。
一、需检疫审批的产品名录
动植物部分:
(一)进境活动物(含动物,胚胎、精液、受精卵、种蛋及其他动物遗传物质),生物材料,非食用动物产品,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果蔬类、烟草类、粮谷类、豆类、薯类等; (二)过境动物; (三)特许审批范围包括: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以及其他有害生物,动植物疫情流行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动物尸体,土壤。
食品部分:
(一)动物源性产品: 肉类及其产品(含脏器、肠衣); 鲜蛋类(含食用鲜乌龟蛋、食用甲鱼蛋); 乳品(包括生乳、生乳制品、巴氏杀菌乳、巴氏杀菌工艺生产的调制乳); 水产品(包括两栖类、爬行类、水生哺乳类动物及其他养殖水产品及其非熟制加工品、日本输华水产品等); 可食用骨蹄角及其产品、动物源性中药材、燕窝等动物源性食品; (二)植物源性产品:各种杂豆、杂粮、茄科类蔬菜、植物源性中药材等具有疫情疫病传播风险的植物源性食品。
二、申请资质及要求
申请单位资质: 1. 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直接对外签订贸易合同或协议的单位。 2. 办理不同产品,还需具备相应资质。如进口食品类产品需完成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进口粮谷、饲料类产品需完成进境粮食、饲料加工企业备案等。 检疫要求: 1. 输出和途经国家/地区无相关的动植物疫情。 2. 符合中国有关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符合中国与输出国家/地区签订的双边检疫协定(包括检疫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要求。 注意事项: ① 申请单位应当在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前申请检疫许可证。 ② 同一申请单位对同一品种、同一输出国家/地区、同一加工、使用单位一次只能办理一份许可证。
三、进境检疫许可证申请办理流程
1. 申请单位登录 “互联网+海关”http://online.customs.gov.cn/ 选择IC卡登录或注册账号登录,向海关提交材料:(平台上上传所需材料,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① 进口日本水产品的,“输出地区”填写日本具体县名,如通过其他国家/地区转运的,填写其他国家/地区名称;其他产品均填写一致的国家/地区名称即可。 ② 进口日本水产品的,在“运输路线”栏中注明捕捞区域及其联合国粮农组织渔区编号(FAO信息)、加工厂名称地址及产品运输路线,日本境内运输的,须注明途经县名,经海运的,须注明启运港口。 ③ 进口肉类产品的,“运输路线”应注明直运,如“从****直运****口岸”。
申请单位需提供的特别材料
① 进境活动物: ֎除食用水生动物外,需提供进境动物指定隔离场使用证; ֎进境水生动物自输出国家/地区出境后中转第三方国家/地区进境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办理检疫许可证时应提供运输路线及在第三方国家/地区中转处理情况(包括是否离开海关监管区、更换运输工具、拆换包装以及进入第三方国家或者地区水体环境等)。
②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I级风险非食用动物产品需提供加工、存放单位证明材料(申请单位与生产、加工、存放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申请单位与指定企业签订的生产、 加工、存放合同)。
③进境生物材料:进口Ⅰ级和Ⅱ级风险产品:(1)说明数量、用途、引进方式、进境后防疫措施的书面申请;(2)科学研究的立项报告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立项证明文件。
④进境粮食、烟叶、肠衣、毛燕: ֎生产加工存放单位考核报告; ֎与定点企业签订的生产、加工、存放合同(如申请单位与定点企业一致的,无需提供)。
⑤进境水果:指定冷库证明文件(申请单位与存放单位不一致的,还须提交与备案冷库签订的仓储协议)。
⑥进境饲料:I级风险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需提供生产、加工、存放单位证明材料(申请单位与生产、加工、存放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申请单位与指定企业签订的生产、 加工、存放合同)。
⑦过境动物: ֎说明过境路线; ֎提供输出国家/地区官方检疫部门出具的动物卫生证书(复印件); ֎输入国家/地区官方检疫部门出具的准许动物进境的证明文件。
⑧特许审批: 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引进动植物检疫法第五条第一款所列禁止进境物的,应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其数量、用途、引进方式、进境后的防疫措施;科学研究的立项报告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立项证明文件。
2. 直属海关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在规定时限提出审核意见。需海关总署审核的,直属海关在规定时限内将初审意见提交海关总署审核。
3. 海关总署或直属海关制发检疫批准文件。
四、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二)承诺时限:进境生物材料检疫审批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 Tips:申请单位可通过企业端账号登陆“互联网+海关”查询申请办理情况。
信息查询: 申请许可证的产品应在我国准入名单内,相关信息可在海关总署网站查询。
如有疑问,可咨询海关动植物检疫处、进出口食品安全和商品检验处或拨打“12360”热线。 来源:综合整理自福州海关、鹏通供应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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