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1日,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下称CBP)发布了联邦公报通知,要求2020年9月25日起,原产自香港的货物出口到美国必须标明来源地是“中国”,而不能再贴“香港制造”标签。随后,美方应一些业界的要求,将该措施的实施日期延后45天,即推迟至2020年11月9日实施。
关务小二温馨提示:自2020年11月9日起,原产自香港的货物出口至美国,禁止再使用“香港制造”标签,必须把原产地标记为“中国”。出口商如果违反这一规定,美国海关将征收10%的惩罚性关税。相关出口商需密切留意,以免影响货物正常通关。
(美国联邦公报通知)
美国联邦公告原文地址: 美国进口产品的原产国标识 Q/A: https://www.cbp.gov/trade/rulings/informed-compliance-publications/marking-country-origin-us-imports
根据1992年《美国-香港政策法》第201(a)条,在1997年7月香港回归中国后,美国继续将香港作为一个独立的关税领土,适用于《美国法典》第19卷第1304条规定(原产于外国的物品必须标记原产地)。
根据2020年7月14日发布的美国13936号行政命令,CBP暂停执行1992年《美国-香港政策法》第201(a)条,即在香港生产的货物必须在标记上注明原产地为“中国”而非香港。
CBP新的香港商品标记规则要求,在香港生产的产品进入仓库或从仓库撤出进入美国市场时,必须标记为“中国制造”。针对该项政策,CBP此前曾给予进口商45天的过渡期,原定于9月25日生效。但是为了让进口商有充足的时间做准备和应对,CBP将这一过渡期延长至11月9日,也就意味该政策将于2020年11月9日正式实施。
CBP表示,在该政策实施之前(2020年11月9日前),美国海关不对原产于香港的货物采取任何执法行动(包括罚款等),而应向进口商予以提醒和告知。
该措施不适用于301附加关税
此项措施仅适用于美国法典第19卷第1304条(19 U.S.C.1304)规定中的标记要求,它不影响根据美国统一关税表(HTSUS)第1-97章评估普通关税或根据HTSUS第99章评估临时关税或附加关税的原产国确定。入境摘要流程未改变,符合外发加工安排(OPA)规定的香港原产货物也没有改变。
301产品在中国的附加关税也将不计入这些产品。即原产自香港的货物出口美国原产地标记为“中国”,不会面临加征301关税。
CBP关于301关税常见问题地址: https://www.cbp.gov/trade/programs-administration/entry-summary/section-301-trade-remedies/faqs
香港商品标记指南(常见问题)
CBP关于香港商品标记指南(常见问题)地址:
https://www.cbp.gov/trade/ruling ... ecutive-order-13936
以下为CBP关于香港商品标记指南(常见问题)谷歌中文翻译截图:
延展阅读:
香港就美国产地来源标记新规定启动争端解决程序
10月30日,香港特区政府根据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正式启动程序,要求处理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于8月11日公布有关香港货品产地来源标记的新规定。
香港特区驻世贸常设代表已于10月30日向美国驻世贸常设代表发出通知,根据世贸争端解决机制就美方新规定要求与美方进行磋商。香港特区政府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邱腾华已去信美国贸易代表,通知美方香港特区已根据世贸机制正式向美方采取行动。
据介绍,美方8月11日公布要求香港制造的商品出口至美国时,其原产地标注从“香港”改成“中国”。由于香港特区在“一国两制”下享有单独关税区地位,同时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在现行国际贸易规则下,产自香港并出口到美国的商品,其原产地标注为“香港”。
邱腾华说,美国单方面、不负责任地试图削弱香港的单独关税区地位,做法极不合理,也混淆市场,破坏以规则为本的多边贸易制度。
根据世贸的《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美方须在10日内就香港提出进行磋商的要求作出回应,并在30日内与香港进行磋商。如双方未能在60日内透过磋商解决争端,特区政府有权采取进一步行动,要求在世贸争端解决机构下设立专家组,审议争端。
邱腾华重申,香港的独特地位一直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和尊重,所享有的经贸地位跟其他世贸成员一样。在香港产品上标以“香港制造”的标记,多年来获国际接纳,这既符合香港的单独关税区地位和世贸规定,也为消费者提供清晰正确的产地来源资讯。
香港特区政府于9月16日正式向美国政府提出交涉,强烈反对美方的新规定,并要求美方立即撤回有关规定。然而,过去6个星期,美方对香港特区政府的要求并没有作出任何实质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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