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步申报”是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企业利用“两步申报”可进一步降低通关成本,提高货物通关效率。请跟随发布君,对“两步申报”进行更加深入的了解吧。
一、“两步申报”的定义
在“两步申报”通关模式下,企业不需要一次性填报所有申报项目,可分为概要申报及完整申报两步进行分别申报。
具体分为哪两步?
第一步概要申报,对于不涉及进口禁限管制、检验或检疫的货物,企业只需申报9个项目,确认2个物流项目;对于涉及进口禁限管制或检验检疫的,分别增加申报2个或5个项目;应税的须选择符合要求的担保备案编号。如果货物不需查验,即可提离;涉税货物已经提交税款担保的,或需查验货物海关已完成查验的,也可以提离。
第二步完整申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补充申报其他项目,办理缴纳税款等通关手续。
二、“两步申报”的要求
(一)时限要求
概要申报与完整申报均需在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完成。概要申报可以实施“提前申报”。
(二)资质要求
境内收货人信用等级为一般信用及以上的,其货物实际进境的可采用“两步申报”。
(三)进出境要求
目前“两步申报” 只限进口货物。
(四)监管证件要求
所涉及的监管证件已实现联网核查的货物才能使用“两步申报”。
三、“两步申报”的基本操作
(一)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申报步骤
第一步概要申报:①登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②进入“两步申报”模块;③选择“是否涉证”“是否涉税”“是否涉检”;④按照系统界面要求,录入相关信息。
第二步完整申报:①登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②进入“两步申报”模块;③查找已完成概要申报并可以进行完整申报的报关单,按照系统界面要求,录入相关信息。
(二)报关单填制
概要申报项目中,商品编号(6位)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确定编码的前6位;数量及单位填报成交数量、成交计量单位;总价填报同一项号下进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总价格和币制,如果无法确定实际成交商品总价格则填报预估总价格。
概要申报其他项目及完整申报项目填制要求按照《海关总署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号)执行。进口收货人或代理人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开展进口货物“两步申报”,也可通过“掌上海关”APP开展非涉证、非涉检、非涉税情况下的概要申报。
(三)申报状态查询
企业可进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中的“两步申报状态查询”模块,在弹出的“两步申报”状态查询界面,可以通过输入报关单号,查询报关单状态。
四、“两步申报”的一次录入
(一)录入环节
“一次录入”是指企业在进行“两步申报”时,按照报关单填制规范要求可以一次性完整地录入105 项数据项,无需进行两次录入。
(二)具体操作
(1)非涉税+非涉证+非涉检
(2)涉税+涉证+涉检
(三)报关单相关
概要申报与完整申报是同一份报关单,只有一个报关单号。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报前企业需要注意的事项
在概要申报阶段,企业必须按照货物的实际情况,如实选择是否需检验或检疫、是否涉及监管证件、是否需要缴纳税款,并且承诺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完整申报。对于一线进境特殊监管区域货物或者加工贸易进口货物,在完整申报时,需采用区港联动核注清单。企业先从金关二期加贸系统录入或导入核注清单,在核注清单表头填写已放行的报关单号。核注清单预审核通过后,将自动生成报关单草稿数据,企业可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中查询核注清单生成的完整申报的报关单草稿进行补充修改,提交完整申报。
(二)与其他申报模式互不冲突
(1)“两步申报”是海关为企业提供的一种提供多元化通关服务,推广“两步申报”改革的同时仍保留现有申报模式,企业可根据实际需求自行选择一种模式进行申报。
(2)“两步申报”可以叠加提前申报。企业可以在“两步申报”的“概要申报”阶段,采用提前申报模式:先取得提(运)单或载货清单(舱单)数据,于装载货物的进境运输工具启运后、运抵海关监管场所前进行概要申报即可,其他操作步骤与“两步申报”一般操作要求相同。
(三)“两步申报”容错机制
改革推广期间,对使用“两步申报”通关模式的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自行发现申报数据有误并提出修改/撤销报关单申请的,不予记录报关差错,已经记录报关差错的,企业可以向海关申请返还。
来源:广州海关、海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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