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3748
4775
3万
管理员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决定优化电池等进口商品(目录见附件1)质量安全检验监管方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货人在申报时可以按照自愿原则声明进口商品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并向海关提交电子版或纸质《企业质量安全自我声明》(模板见附件2)。 二、对收货人提交《企业质量安全自我声明》的进口商品,海关实施合格评定时,重点现场验核货物规格型号与声明内容的一致性,对涉及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商品同时验核货证一致性,必要时实施抽样送检。 (小二君注:3C目录内的还是要提供3C证的,附最新3C产品目录下载:https://www.guanwuxiaoer.com/thread-1241-1-1.html) 三、对收货人未提交《企业质量安全自我声明》的进口商品,海关仍采用现行的检验监管方式。 本公告自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 适用商品目录.xls (17 KB, 下载次数: 38) 2020-9-8 08:57 上传 点击文件名下载附件 阅读权限: 10 企业质量安全自我声明.doc (20 KB, 下载次数: 24) 2020-9-8 08:57 上传 点击文件名下载附件 阅读权限: 10 海关总署2020年9月7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优化电池等进口商品质量安全检验监管方式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优化电池等进口商品质量安全检验监管方式的公告.pdf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查看 »
法律顾问:浩天律师事务所|关务经贸争议解决与诉讼|中美关税查询|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关务小二 ( 粤ICP备20008463号-3 ) |粤公网安备44030802000522号
GMT+8, 2024-11-14 23:54
关务小二官网 www.guanwuxiaoer.com
© 2018-2024 关务小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