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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定义
根据《固废法》定义,本法所称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经无害化加工处理,并且符合强制性国家产品质量标准,不会危害公众健康和生态安全,或者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程序认定为不属于固体废物的除外(新《固废法》第124条)。
《固废法》立法历程和基本结构
立法历程
《固废法》于1995年颁布实施,截止目前进行了2次修订,3次修正:
1.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颁布实施。
22004年,《固废法》进行了第一次修订。
3.2013年、2015年、2016年相继进行了三次修正,分别对生活垃圾处置设施、进口废物分类管理及危险废物转移制度等特定条款进行了修正。
4.2020年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次修订),习近平签署第43号主席令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新《固废法》基本结构
新《固废法》共九章126条。
从章节上看,修订后由原来的六章调整为九章,将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章节拆分为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两章,新增了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以及保障措施两章。
从条款上看,由91条扩充为126条,以“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为原则,明确提出了不同类别固体废物的具体制度要求和污染防治举措。
新《固废法》学习
一、《固废法》的修订
此次《固废法》的修订,就海关执法直接相关的,我们提炼主要有下面几点:
1.明确了国家逐步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
2.以法的形式确立了海关委托固废属性鉴别。
3.强化了固废违法犯罪的处罚力度;同时明确了承运人与进口者承担连带责任(一些违法行为可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4.以法的形式,新增或明确了“查封、扣押”“拘留”“治安管理处罚”等打击手段;新增或明确了对企业相关管理人员的处罚、罚款规定。
二、新《固废法》与现行《固废法》举例对比说明
1.新《固废法》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对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的固体废物及设施、设备、场所、工具、物品予以查封、扣押。
而原《固废法》无查封、扣押的相关规定。
2.第一百一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输入境内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固体废物,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承运人对前款规定的固体废物的退运、处置,与进口者承担连带责任。
而原《固废法》的规定,在进口者不明的情况下,承运人承担退运责任等。新《固废法》则直接明确规定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增加了承运人的义务,防范承运人置身事外、配合货主冒险冲关。
3.新《固废法》第一百二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
相比原《固废法》新增了拘留的执法手段。
答疑解惑
Q:我是一名普通吃瓜群众,请问目前进口固废监管,从海关角度来讲主要通过什么样的制度、措施来保障国门安全、生态环境安全?
A: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海关对进口固废建立了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制度措施。
●事前监管——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进口固废境外装运前检验。将严禁洋垃圾入境风险防控阵线前推至国外,真正实现杜绝于国门之外。
●事中监管——进口许可证核验+装运前检验证书核验+到货查验检验+风险布控固废属性鉴别。在国境口岸一线,对进口固废进行检验、监管,严厉打击伪报、瞒报、走私进口洋垃圾。
●事后监管——后续稽核查、企业日常监管。利用稽核查、信用管理手段,严厉打击违法企业,形成震慑效应。
在建立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制度、措施的同时,海关还通过蓝天行动等专项整治行动,形成严密、高效的打击洋垃圾入境铁的防线,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另外,海关加强与生态环境、公安、交通等部门的协作、联动,加强与国际国外组织的情报共享,全力打击洋垃圾非法入境。
Q:我们是一家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主要从事废纸进口加工利用,请问今年4月29日新《固废法》经人大审议通过修订、公布,9月1日起实施,那是不是实施之日起就不允许固废进口了啊?
A:新《固废法》第二十四条明确了“国家逐步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根据生态环境部新闻发布,自2021年起,将全面禁止固体废物进口,生态环境部将不再受理和审批固体废物进口相关申请。全面禁止固体废物进口的具体时限进程以生态环境部门最新发布信息为准。
Q:我们是一家固废加工利用企业,我们想进口固废,请问我们需要办理什么海关资质吗?如果需要,怎么办理?
A:根据《商检法》《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海关对固废国内收货人实施注册登记。申请企业可以查询所在地直属海关官网,通过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网上办理固废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
Q:我们是一家固废加工利用企业,我们想进口固废,请问固废进口后可以贸易买卖吗?贸易代理企业可以申请固废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吗?
A: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海关总署相关规章的要求,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企业,所进口的废物原料,仅限用于自行加工利用,不得以任何方式交付其他单位、组织或者个人。
贸易型企业,自身不进行固废加工利用的不能申请固废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
Q:我们是一家固废加工利用企业,我们想进口固废,请问对固体废物进口口岸,有哪些规定,有什么要求?
A:主要有两方面,一是限定固体废物进口口岸,减少固体废物进口口岸数量。海关总署与生态环境部发布2018年第79号公告,目前将限定固废进口口岸缩减至18个。
二是,根据《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口固废实行“就近口岸”报关。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实行“一证一关”管理,“一证一关”指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只能在一个海关报关。
Q:我们是一家固废加工利用企业,我们想进口固废,请问对固废属性鉴别有哪些规定、要求?
A根据《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进口固体废物的鉴别,应当以《固体废物鉴别导则》为依据。固废检验或者属性鉴别期间,海关不接受企业担保放行的申请。对货物在检验或者鉴别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以及损失,由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自行承担。
来源:长沙海关、12360海关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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