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不作价设备?海关有什么监管要求?且听海关君如何说……
企业A:我公司有几台多年不用的不作价进口设备,近期想处理了。 海关君:设备已经到期解除监管了吗?
企业A:这个不是到期自动解除监管吗?就像那个减免税设备? 海关君:这个还真不一样,需要向海关办理解除监管手续的!否则擅自处理会违规的。
企业A:呃……这个政策还真不熟悉!幸亏提前咨询了一下,好险~~~ 海关君:那我来给你说说不作价设备的使用和注意事项吧。
不作价设备政策是加工贸易企业在进口生产设备方面,享有的一项特殊税收减免优惠政策,也是加工贸易企业降低运营成本的有效手段之一。
什么是不作价设备
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指与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开展加工贸易(包括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及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的加工贸易)的外商,以免费即不需经营单位付汇进口、也不需用加工费或差价偿还方式,向经营单位提供的加工生产所需设备。
不作价设备的税收征免
(1)进口不作价设备如属《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所列商品,海关照章征收进口税收。其中,要关注产品目录最新的修订和调整。 (2)符合条件的进口不作价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3)按照合同随不作价设备进口的配套件、备件可以一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但是单独进口的设备配套件及备件应照章征税。
不作价设备的使用条件
使用不作价设备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设有独立专门从事加工贸易的工厂或车间,并且不作价设备仅限在该工厂或车间使用。 (2)对未设有独立专门从事加工贸易的工厂或车间、以现有加工生产能力为基础开展加工贸易的项目,使用不作价进口设备的加工生产企业,在加工贸易合同(协议)期限内,其每年加工产品必须是70%以上属出口产品。
不作价设备的免费提供要求
经营企业进口不作价设备,须在加工贸易合同(协议)中列明进口不作价设备的条款(即列明外商以免费方式提供、不需要加工贸易经营单位付汇进口、也不需要用加工费或差价偿还设备款),并附《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申请备案清单》。
温馨提示:注意政策的适用范围,不是免费进口设备都免关税呦!不作价设备进口前,提前找主管海关审核很有必要!
不作价设备的监管
注意:不作价设备自进口之日起至按海关规定解除监管止,属于海关监管货物,监管期限为5年。
海关提醒:
(1)在监管期限内,不得擅自在境内销售、串换、转让、抵扣或移作他用。 (2)加工贸易企业因搬迁业务造成不作价设备在迁出、迁入企业之间的转出、转入视同原企业不作价设备进行监管。结转的不作价设备的监管期限连续计算。 (3)不作价设备监管期限内,加工贸易经营企业每年1月份向主管海关书面报告不作价设备的使用情况,海关定期核查。 (4)对监管期限已满的不作价设备退运出境或留在境内应及时办理解除监管手续,不及时办理的企业,由海关调查部门按违规行为处理,结案前海关不予办理新的加工贸易备案手续。
监管手续的解除
1、监管期限未满
申请提前解除监管并留在境内的不作价设备,海关按设备使用年限折旧后的价值,企业补缴税款,海关凭相关进口许可证件及其他单证办理解除监管手续。
2、监管期限已满
(1)将不作价设备退运出境的,企业应及时向海关申请办理解除监管手续; (2)企业不退运出境并向海关申请放弃的不作价设备,海关可直接为企业办理解除监管手续,并按有关规定对放弃的不作价设备作出处理; (3)企业不退运出境并留在原企业继续使用的,经企业申请,海关可解除监管,企业免于办理机电产品进口证件和入境检验检疫手续; (4)企业不退运出境不再由原企业使用的,按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要求办理机电产品进口证件和入境检验检疫手续。
利好政策
1、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改革 企业集团保税监管模式下,企业进口的尚处于监管期内的不作价设备可以办理设备结转手续,在成员企业间调配使用。
2、金关二期系统简化解除监管流程 企业通过“金关二期加贸管理系统”办理监管期限已满的不作价设备解除监管,更简单便捷。 不需再向海关提交书面申请等纸质单证,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申报监管方式为“BBBB”的设备解除监管专用保税核注清单,在线申报即可直接向主管海关办理设备解除监管手续。 保税核注清单审核通过后,企业可根据需要自行打印解除监管证明。 实现“足不出户、零跑腿”办完解除监管手续。
总结不作价设备的处置方式: 退运出境
提前解除监管 到期解除监管
关键就一句话: 不作价设备属于海关监管货物,需要海关审批同意后才可以进行相应处置。
来源:济南海关、12360海关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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