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原产地证申请人备案。
二、事项类型 其他政务服务事项。
三、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47号) 第四十三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签发出口货物普惠制原产地证明、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明、专用原产地证明。办理原产地证明的申请人应当依法取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注册登记。 出口货物一般原产地证明的签发,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国务院令第416号) 第十八条 出口货物发货人申请领取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应当在签证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出口货物的原产地,并向签证机构提供签发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所需的资料。 (三)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68项:“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申请人注册登记”。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0号-64 )。
四、实施机构 福中海关、惠州海关、惠州港海关、惠东海关。
五、通办范围 (一)深圳地区企业在福中海关办理原产地证申请人备案; (二)惠州地区企业在辖区海关办理原产地证申请人备案。
六、办理条件 取得《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生产型企业可不提供)的企业。
七、法定办结时限 无明确规定。
八、承诺办结时限 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如需进行实地调查,办理时间不受此限。
九、结果名称 原产地证申请人备案受理情况说明(原产地综合服务平台网上电子回执)。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按照《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的一批行政事业型收费项目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15〕10号),目前免收申请人考核注册费。
十一、申请材料 《营业执照》及《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仅提供电子版材料,已办理海关注册登记的申请人免予提交)。
十二、办理形式及办理地点 网上办理。
十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海关”(http://online.customs.gov.cn/)登录原产地综合服务平台,填写备案申请信息,提交电子申请并上传相关电子材料。 (二)收取电子回执获知备案审核结果。
十四、备案操作流程图
十五、对外办理时间 (一)福中海关: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9:00—12:00;13:30—17:30。 (二)惠州海关: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8:30-12:00;13:30-17:00。 (三)惠州港海关: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四)惠东海关: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十六、预约办理 无。
十七、物流快递 无。
十八、咨询电话 (一)福中海关:0755-84394272; (二)惠州海关:0752-3174822; (三)惠州港海关:0752-5559619; (四)惠东海关:0752-8927718。
十九、监督电话 深圳海关关税处:0755-84398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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