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跨境电子商务(以下简称“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跨境电商稳外贸保就业等积极作用,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健康快速发展,海关总署决定自2020年7月1日起在厦门等10个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工作试点。根据试点情况及时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在厦门关区如何开展跨境电商B2B业务,以下指南请您查收。
什么是跨境电商B2B出口?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简称“跨境电商B2B出口”,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运送至境外企业或海外仓,并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完成交易贸易形式。根据企业经营模式可分为以下两种:
1、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
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送达境外企业。海关增列监管方式代码“9710”,适用于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货物。
2、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
境内企业将出口货物通过跨境物流送达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购买者。海关增列监管方式代码“9810”,适用于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货物。
参与试点的跨境电商企业需要满足什么要求?
参与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的境内企业,应当依据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向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并在跨境电商企业类型中选择相应类型。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的企业,还应当在所在地海关办理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
企业如何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
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的跨境电商企业应为已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且企业信用等级为一般信用以上的企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向企业所在地海关递交以下资料:
1、《跨境电商海外仓出口企业备案登记表》及《跨境电商海外仓信息登记表》一仓一表一式一份(文末下载)。
2、海外仓证明材料:海外仓所有权文件(自有海外仓)、海外仓租赁协议(租赁海外仓)、其他可证明海外仓使用的相关资料(如海外仓入库信息截图、海外仓货物境外线上销售相关信息、情况说明等)。
3、其他海关认为需要的材料。
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海关在相关信息系统中进行维护并通知电商企业。(厦门海关相关业务现场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邮寄地址详见下图)
企业如何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申报?
单票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元,或涉证、涉检、涉税的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企业应通过“单一窗口”的货物申报系统申报;单票金额在人民币5000元(含)以内,且不涉证、不涉检、不涉税的,企业可以通过“单一窗口”的货物申报系统申报或跨境电商系统申报。主要传输信息、申报要求和业务流程如下图所示:
企业如何向海关传输相关电子数据?
相关企业向海关传输电子数据应获取电子口岸密码产品IKey并办理跨境电商系统企业入网申请。详细申请条件,可登陆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厦门分中心网站WWW.XMEPORT.COM~业务指南~业务项目~跨境电子商务子模块进行查看《跨境出口统一版申办流程》。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厦门分中心对外咨询电话:0592-5653395
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有什么便利化措施?
1、一次登记 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等参与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的境内企业,依据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向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同时也可办理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跨境电商企业注册登记后既可开展跨境电商B2C业务也可开展B2B业务。
2、一点对接 跨境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只需对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向海关提交报关单(或申报清单)、传输交易订单(或海外仓订仓单)信息。
3、便利通关 可实现全程通关无纸化,系统自动比对报关及申报信息;对单票金额在5000元人民币以下且不涉证、不涉检、不涉税的货物,可以通过申报清单在出口统一版系统中通关,申报清单字段比报关单字段少,企业申报更为便捷;解决了企业必须在出口前单独包装并贴好面单的问题,降低了企业操作和物流成本。
4、简化申报 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跨境电商综试区发展的要求,参照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9610)简化申报的做法,综试区所在地海关符合条件的9710、9810申报清单,可按照6位HS编码简化申报。
5、允许转关 跨境电商B2B出口和退货货物可按照“跨境电商”类型进行转关。其中,跨境电商综试区所在地海关通过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系统申报的,可将货物品名以总运单形式录入“跨境电商商品一批”。
6、优先查验 对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优先安排查验。
7、退货底账管理 创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货物退运监管,对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货物1年内退运进境的,以企业和商品为单元建立底账数据形式进行管理。
来源:厦门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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