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什么是易制毒化学品?
■ 概念: 易制毒化学品,特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 国家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对易制毒化学品实行特别严格管控,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实行分类管理(分类见附录《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和许可制度。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中确定的没有标注药品标记的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和化学配剂。
易制毒化学品的混合物,《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商务部令2006年第7号)第7条所称的“混合物”是指: 1)含甲苯、丙酮、丁酮、硫酸4种易制毒化学品之一且比例高于40%(不含)的货物以及盐酸比例高于10%(不含)的货物。 2)含上述5种以外的《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目录》所列的其他易制毒化学品的货物。
■ 分类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二条规定,可将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大类,其中第一类是指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指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
注意:进口、出口或者过境、转运、通运易制毒化学品,在境外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场所之间进出,都需要如实向海关申报,并提交进口或者出口许可证,海关凭许可证办理通关手续。进口《附录》中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还应当提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
■ 种类 截止目前,易制毒化学品共分为三大类23个品种。其中第一类19个品种,第二类7个品种,第三类6个品种。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 具体见下表。
说明:1.第一类、第二类所列物质可能存在的盐类,也纳入管制。2.带有*标记的品种为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原料药及其单方制剂。
02 如何识别易制毒化学品?
03 进出口合规要点
(1).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单位内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2).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以任何方式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均需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3).重点关注混合物中含有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者应折算易制毒化学品数量后按照本规定申请进(出)口许可,含易制毒化学品的复方药品制剂除外。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商务部令2006年第7号,以下简称《规定》)第七条所称的“混合物”是指: (一)含甲苯、丙酮、丁酮、硫酸4种易制毒化学品之一且比例高于40%(不含)的货物以及含盐酸比例高于10%(不含)的货物; (二)含上述5种以外的《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目录》所列的其他易制毒化学品的货物。 含易制毒化学品的复方药品制剂除外。经营者进出口上述混合物,应当按照《规定》申请许可。 含甲苯、丙酮、丁酮、硫酸、盐酸等5种易制毒化学品之一且比例低于上述规定含量的货物,不属于《规定》第七条所称的“混合物”。经营者进出口上述货物,无需按照《规定》申请许可。 经营者在办理通关手续时,应当如实申报易制毒化学品含量,并主动出示有关证件。
04.管控要求 我国对不同种类的易制毒化学品在不同的环节分别实行许可制度或备案制度。
05 管理要点 (1)、识别和建立清单,办理购买凭证后方可采购。
(2)、专柜双锁和完善台账,禁止禁配物混放同放。
06 相关法律法规汇总 《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国际核查管理办法》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商务部令2006年第7号 《关于对含易制毒化学品的混合物的进出口管理作出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23号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
来源:广东黄埔报关协会
作者:Tiger 卓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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