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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关公告] 天津海关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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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7 12: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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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关跨境电商B2B出口企业入门级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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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办理

1、什么是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

跨境电商B2B出口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运送至境外企业或海外仓,并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完成交易的贸易形式。此次增加两个监管代码分别为9710(境内企业与境外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至境外企业)、9810(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出口至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购买者)。

2、企业如何才能开展这项业务?

(一)企业注册登记及海外仓备案环节: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等参与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的境内企业,应当依据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有关规定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同时,需要在海关企管系统中勾选相应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类型。

如果企业想办理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企业应为已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且企业信用等级为一般信用及以上的企业,应当向企业主管地海关递交以下材料:1.跨境电商海外仓出口企业备案登记表》及《跨境电商海外仓信息登记表》(一仓一表)一式一份;2. 海外仓证明材料:海外仓所有权文件(自有海外仓)、海外仓租赁协议(租赁海外仓)、其他可证明海外仓使用的相关资料(如海外仓入库信息截图、海外仓货物境外线上销售相关信息)等;3. 属于天津市商务局认定的海外仓企业名录内企业;4. 其他海关认为需要的材料。

(二)办理企业入网手续:办理企业获取电子口岸密码产品USBKey和跨境电商企业数字交换平台用户ID申领手续。详细申领条件,可登陆天津海关官网“电子口岸”栏目中查看。

3、企业所有手续都准备完毕,如何开展申报?

本次跨境电商B2B 出口监管试点分成清单和报关单两种方式申报。单票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元,或涉证、涉检、涉税的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企业应通过“单一窗口”的货物申报系统申报。单票金额在人民币5000元(含)以内,且不涉证、不涉检、不涉税的,企业可以通过“单一窗口”的货物申报或跨境电商系统申报。

以清单方式申报的,出口申报前,跨境电商出口企业或其代理人(含境内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应向海关传输交易订单或海外仓订仓单电子信息,物流企业向海关传输物流电子信息,具备条件的可加传收款信息,并对数据真实性负责。

以报关单方式申报的,出口申报前,跨境电商出口企业或其代理人(含境内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应向海关传输交易订单或海外仓订仓单电子信息,具备条件的可加传收款信息,并对数据真实性负责。

具体优势

1、通关更加便利

天津海关对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优先安排查验,优先办理转关手续,大幅提升出口企业通关时效;通过H2018系统通关的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适用全国通关一体化;对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货物1年内退运进境的,将以企业和商品为单元建立底账数据,对因滞销、消费者退货等原因原状退运进境的,提供优惠政策。

2、申报更加简化

跨境电商企业在天津市通关,并且通关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系统申报清单,无需出口退税的,可向天津海关申请按照《进出口税则》6位税号进行简化申报。天津海关会根据天津市商务局提供的企业名录,并选取海关信用等级一般以上的企业开展简化申报试点,并做好风险分析和监控,动态调整。

3、天津海关专有便利化8项措施

为积极推进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工作落实落细,天津海关研究制定了八项措施:

一是成立由天津海关赵革关长任组长,天津市商务局黄春燕副局长、天津海关刘学透副关长任副组长的跨境电商B2B出口推动工作组,结合天津实际制定细化落实方案。
二是快速办理企业备案。对有出口海外仓需求的企业,海关在企业注册地海关设立专门窗口,第一时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出口海外仓备案手续。
三是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我关对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优先安排查验,优先办理转关手续,同时支持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开展全国通关一体化。
四是推进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货物退货监管创新。对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货物1年内退运进境的,以企业和商品为单元建立底账数据,对因滞销、消费者退货等原因原状退运进境的,提供便利化政策。
五是施行简化申报。出口企业无需出口退税的,可向所在地海关申请按照《进出口税则》6位税号进行简化申报。海关会根据天津市商务局提供的企业名录,并选取企业开展简化申报试点。
六是设立专人专岗。在天津海关各隶属口岸海关分别设立专门通关窗口,专人值守,负责政策宣讲、指导通关和业务办理。
七是加急办理企业入网手续。在天津海关数据分中心为跨境电商B2B出口企业开通绿色通道,设立专人转岗,加急办理电子口岸入网和跨境电商数据传输申请工作,咨询电话:85194004。
八是积极做好政策宣传。通过召开政策宣讲会、海关12360微信公众号、咨询电话等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开展海关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改革宣传,指导关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开展试点。

各隶属海关业务咨询电话:
新港海关:022-65307099
机场海关:022-84202181
大港海关:022-65308520
临港海关:022-65205622
邮局海关:022-84203542
南疆海关:022-84204015
塘沽海关:022-65206118
蓟州海关:022-22801513
武清海关:022-84202613
静海海关:022-84202760
北辰海关:022-84202481
宁河海关:022-65205127
西青海关:022-84203103
东丽海关:022-84202295
南开海关:022-84202363
河西海关:022-84203621
保税区海关:022-25765715
东疆海关:022-65307504
北塘海关:022-65308421

温馨提示:
一、企业向天津市商务局办理对接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手续。
二、总署首批试点适用于经口岸海关通关,经特殊区域通关的业务将在后期陆续开放。
三、企业申报时,选择通过海关H2018系统通关的,需要同时向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系统报送订单或海外仓订舱单。
四、企业申报货值在5000人民币以下,且不涉税、不涉证、不涉检的货物,建议报送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系统,通关流程更少,时效更快。

来源:天津海关

7月1日起,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https://www.guanwuxiaoer.com/thread-1392-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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