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产品生产和出口要求
(一)产地管理。
1.USDA应按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相关标准对小麦基腐病菌(Pseudocercosporella herpotrichoides)和麦类壳多胞斑点病菌(Stagonospora avenae f. sp. triticea)开展监测,及时向GACC报告大麦种植区疫情变化,需重点关注新发植物疫情。
2.USDA应确保向中国出口大麦的企业采取最佳措施,尽可能减少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的发生。如GACC需要,USDA应提供以上综合防治的相关信息。
(二)加工储运要求。
USDA应确保输华大麦供应企业在运输、处置、贮存中采取了最佳措施,例如有害生物管理、甄选供应商、过筛等,以避免大麦携带植物残体、杂质和危险性杂草种子,并确保不带有土壤。
(三)离境前检疫、处理和证书要求。
1.输华大麦出口前须按照国际标准进行熏蒸,采用规范的操作程序防止熏蒸剂残留对大麦造成污染,以确保不携带活虫,特别是仓储害虫,并随附含有熏蒸内容的官方植物检疫证书。装运前,运输工具必须经过彻底检查,如发现有害生物或检疫关注物质,在有害生物或检疫关注物质被清除,或者更换的运输工具符合检查要求前,不得装运。
2.USDA应在大麦出口前对其进行检验检疫,经检疫合格后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并在附加声明中注明:“The consignment complies with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the Export of Barley from U.S.A. to China, and is free from the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该批货物符合美国大麦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证书上还应注明出口企业、出口设施(如仓储企业)名称及熏蒸处理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