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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海关公告2020年第1号
为促进关区食品出口,保障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预包装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关于修订市场采购贸易监管办法及其监管方式有关事宜的公告》(2019年第221号),现就有关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预包装食品检验监管事宜公告如下:
一、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预包装食品,由市场采购贸易试点集聚区所在地海关实施采购地检验监管,其对外贸易经营者在出口申报前应向市场采购贸易试点集聚区所在地海关申请检验检疫。
二、实施采购地检验监管的市场采购出口预包装食品名单(见附件),由杭州海关依据商品风险和输入国家或地区质量安全控制要求确定,在杭州海关网站公布并实施动态调整。
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实施采购地检验监管的市场采购出口预包装食品名单
杭州海关
2020年4月20日
附件:实施采购地检验监管的市场采购出口预包装食品名单
输往摩洛哥、加纳、阿尔及利亚、喀麦隆、智利、格鲁吉亚、黎巴嫩、新加坡、越南等东南亚、中东、南美及非洲国家或地区,且来自合法生产企业的糖果及巧克力制品、糕点及饼干、调味料、饮料、酒、水果罐头、面条(不含肉类成分)、蜂蜜、食用油、坚果炒货(熟制)、茶叶(摩洛哥除外)等预包装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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