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实施疫情期间港口作业费用减免措施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梅山码头对《通知》中涉及的4项费用(详见附件)减免按如下方式进行操作:
1、未结算的费用:按《通知》规定直接进行减免,账单金额即为减免后的金额。 2、已结算费用:托收客户在后续费用中抵扣;现付客户直接退费。 3、具体退费途径:原则上按原收费途径进行退费,即
码头托收费用: 商务部费收 TEL: 0574-27687098 联系人:陈良钰
码头现付费用: 服务中心费收 TEL: 0574-27686625
线上操作(含现付和托收): 易港通平台 TEL: 0574-27680011
退费问题协调: 商务部费收 TEL: 0574-27688661 联系人:王蕾
4、具体退费流程: 码头托收客户: 商务部费收提供可退费用清单,双方核对无误后在后续费用中抵扣。
码头现收客户:客户梳理需退费数据,发送邮件至服务中心邮箱 msfwzx@nbport.com.cn,双方确认无误后,客户提供发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收款人详细信息快递到码头(专票还需提供税务局出具的红字信息表),最后码头将退款打入客户账号。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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