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合肥海关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千方百计支持安徽省应对疫情、保障民生,帮助外贸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和经营,特推出以下4个方面18条帮扶措施。
一、从速从快办理疫情防控物资进口
1.最大限度给予通关便利
各海关通关现场开通进口防控和捐赠物资快速通关专门受理窗口和绿色通道,第一时间指导帮助接收防疫捐赠物资单位办理临时注册,并为进口防控和捐赠物资办理快速通关,实施即到即提、快速验放。紧急情况下可先登记放行,再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用于防控疫情的涉及国家进口药品管理准许证的医用物资,海关可凭医药主管部门的证明先予放行,后补办相关手续。优化邮件监管流程,实施邮包分类分级,对声明涉及疫情防控物资的,可以采取个案处理方式,优先办理报关手续。便利旅检通关,对进境旅客携带个人物品中涉及疫情防控物资的,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给予通关便利。
2.积极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对《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02号)所列有关物资,海关可先登记放行,再按规定补办减免税相关手续。2020年3月31日前,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卫生健康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疫的物资免征关税,含对美加征的关税,已经征税的立即办理退税手续。对符合鼓励类产业条目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进口减免税设备用于扩充产能的,经报备可先进口后补办减免税审批手续。
3.主动协调企业免费办理捐赠物资报关
联络捐赠人、受赠人和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征集和公告免费服务的代理报关、物流公司,跟踪服务有意向的捐赠人,集中力量确保捐赠物资进口渠道畅通。
二、创新服务提高通关效率
4.推行全程电子通关
强化“单一窗口”使用率,实现通关全流程电子化。海关业务现场不再打印滞报金票据,进口货物收货人缴纳进口货物滞报金后可自行打印,滞报金征收启用《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票据。
5.实施网上行政审批
加强“互联网+海关”建设,对备案、登记等事项实行“电话沟通、网上办理”,全面实行行政审批网上收件、网上办结、网上出件,实现“一网接收、网上办理”全程无纸化。运用ERP联网监管系统企业端,实现联网企业网上远程申报。
6.提供更便捷的税款担保方式
协调省内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为企业提供费用低廉、高效便捷的保函和保单等多元化担保业务选择,允许企业合用汇总征税和“两步申报”业务担保,为符合条件的高级认证企业办理“两步申报”免担保手续,对海关担保备案手续随到随办。
7.落实全天候通关咨询服务
组织骨干力量成立专班,提供通关查验、检验检疫、减免税等政策法规咨询服务,建立企业咨询问题“一对一”清零包保服务工作机制。
三、全力支持保民生稳供给
8.优先保障急需物资供给
开辟进口农产品食品绿色通道,对进口水果、食用水生动物等鲜活农产品,优化检验检疫监管流程,实行快速验放,促进农产品食品、生活消费品和生产原材料进口。确保进口生活必需消费品快速通关,优先安排现场检验和实验室检测。对企业恢复生产亟需的资源性商品,不涉及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的,简化商品检验合格评定程序。对生产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加工贸易中小企业,实施专人联系保障通关,支持增产扩产。
9.优化检验检疫办理手续
实行进口矿产品“先放后检”和调整大宗商品重量鉴定监管方式,保障省内缺乏资源的进口,增加有效供给。特殊监管区域内相关企业如需办理3C证明的自用设备零配件,特准批次出区暂不验核证明,当月集中申报时统一验核免办证明。对企业进口研发用样品提供检验便利,一般不实施验证和检测。对境外进入综合保税区动植物产品检验项目实行“先入区、后检测”。
10.指导生产企业精准用好产业政策
对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对符合上述规定的项目,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免征关税。对符合上述范围的企业指定专人辅导,加快核批进程。
11.及时为企业提供预警信息和技术支持
密切关注境外因疫情对我国商品出口、人员流动和航班航线等采取的临时限制措施,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发挥技术优势,为企业提供进口国(地区)认可的检验检疫技术支持,助力企业多元出口。
四、着力帮扶企业复工复产、达产稳产
12.准许企业适当延期缴纳部分税款
对于2020年1月申报进口的汇总征税的报关单,准许其在2月24日前缴纳税款。对于2020年1月申报进口的非汇总征税报关单,缴款期限届满日在2020年2月3日至安徽省确定并公布的复工日期期间内的税款缴款书,可延期至复工之日后15日内缴纳税款。对全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进口的设备、原材料等可适用较低布控查验率和汇总征税优惠,企业可先行办理通关后缴纳税款。
13.准许企业适当延长申报周期
对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进口货物的滞报金,起征日顺延至安徽省确定并公布的复工日期。涉及补办减免税手续的,在减免税证明正式签发之日起14日内申报的,免征滞报金。
14.准许加贸企业灵活办理相关手续
对加工贸易企业(含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下同)因延迟复工造成加工贸易手(账)册超过有效期(核销周期)的,办理手(账)册延期手续,企业事后补充提交材料。对加工贸易手(账)册项下深加工结转、内销征税等各类申报业务超过规定时限的,可延期办理手续。在加工贸易手(账)册项下的料件或成品经企业捐赠或被政府征用的,企业可先向海关提出申请,在登记货物基本信息后加快放行,允许企业复工后每月15日前对其上月内销情况办理集中申报。
15.为重大项目量身定制个性化服务举措
建立重大项目海关联络员制度,对重大项目、特色产业,按需定制个性化监管服务方案,实行“一企一策”,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优先办理项目涉及的进出口货物通关查验手续,降低通关时间和成本。
16.对情节轻微违规企业依法从宽处理
对进出口货物查验发现异常,但未达立案标准、不涉证、不涉税、不涉及侵犯知识产权、仅需修改报关单的,实行先放行后改单。对进出口中小企业在海关发现前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的,允许企业采取网上申报等方式先行主动说明相关违规情况,待疫情结束后补办手续。查办企业违规案件时,原则上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涉及疫情防控物资的案件,原则上不收取案件保证金、不扣留或封存相关物资。违法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
17.为中小进出口企业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梳理我省中小进出口企业清单,根据中小企业实际需求,及时提供在线统计查询服务及相关进出口数据信息。
18.进一步加大AEO企业培育认证力度
对受疫情影响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企业优先开展AEO培育、优先认证,增加AEO企业数量,提升AEO企业通关便利化水平。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涉及信用等级调整的AEO认证企业,可在信用信息系统做甄别审核,暂缓进行信用等级调整,待疫情缓解后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处理。
来源:合肥海关12360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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