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疫情防控捐赠物资免税进口
根据《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102号公告),境外捐赠人无偿向受赠人捐赠的用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可免征进口税收。
2月1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6号公告)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适度扩大慈善捐赠物资免税进口范围。
(一)对捐赠直接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1.捐赠主体扩大: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基础上,增加国内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以及来华或在华的外国公民从境外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口并直接捐赠;境内加工贸易企业捐赠。
2.免税税种扩大:在原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基础上,增加免征消费税。
3.捐赠物资范围扩大:增加试剂,消毒物品,防护用品,救护车、防疫车、消毒用车、应急指挥车。
4.受赠主体扩大:增加省级民政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
5.捐赠人或代理人捐赠前提前与受赠人联系,填写《海外物资捐赠意向书》和《捐赠物资清单》(见附件)发受赠人,确定相关捐赠事宜。
其中无明确受赠人的捐赠进口物资,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或中国癌症基金会作为受赠人接收。
(二)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由省级财政厅(局)会同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确定进口单位名单、进口物资清单。
(三)此前已征税进口的符合上述规定的进口物资,可于2020年9月30日前向海关办理退税手续。
(四)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不实施对美关税措施的通知》(税委会〔2020〕6号)对按照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进口且原产于美国的物资,不实施对美加征关税措施,已加征税款予以退还。
(五)通关及减免税手续。
1. 受赠人或捐赠物资的使用人凭《海外物资捐赠意向书》《受赠人接受境外慈善捐赠物资进口证明》(含捐赠物资分配使用清单)(见附件)等相关材料向所在地海关办理捐赠物资减免税审核确认手续。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捐赠物资办理通关手续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7号),用于疫情防控的境外捐赠物资在紧急情况下可先登记放行,再按规定补办减免税相关手续。
2. 所需监管证件。
用于防控疫情涉及国家进口药品管理准许证的医用物资,海关可凭医药主管部门的证明先予放行,后补办相关手续。
对于已在中国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申报时在“产品资质栏”填写医疗器械注册/备案证书及编号,海关实施联网核查;对于未在中国注册/备案的捐赠医疗器械,海关凭当地医疗器械主管部门的证明快速验放,申报时,产品“用途”栏选“其他”,“备注信息”栏填写“612/629提供药监部门证明文件”。
对于广大人民群众防护所用的口罩、防护服、温度计等民用物资,申报时,在“备注信息”栏填写:“612/629非医疗器械”,海关验核有效期和新旧用途后快速放行。
对受赠人为湖北省红十字会、湖北省慈善总会和湖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的进口捐赠医疗物资,由各地海关按照特事特办原则予以快速通关放行。有关通关证明(含未经国内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由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在海关放行后及时办理,交由三家接收捐赠主体(湖北省红十字会、湖北省慈善总会、湖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向相关口岸海关提供。
二、疫情防控物资一般贸易进口
所需监管证件:
用于防控疫情涉及国家进口药品管理准许证的医用物资,海关可凭医药主管部门的证明先予放行,后补办相关手续;
对于治疗、预防、诊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苗、血液制品、试剂等特殊物品,海关可凭省一级药监部门或省一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出具的特批进口的证明文件予以放行;
对于已在中国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申报时在“产品资质栏”填写医疗器械注册/备案证书及编号,海关实施联网核查;对于未在中国注册/备案的捐赠医疗器械,海关凭当地医疗器械主管部门的证明快速验放;在申报时,产品“用途”栏选“其他”,“备注信息”栏填写“612/629提供药监部门证明文件”;
对于广大人民群众防护所用的口罩、防护服、温度计等民用物资,申报时,在“备注信息”栏填写:“612/629非医疗器械”,海关验核有效期、新旧、用途后快速放行。
三、携带寄递形式进口
对旅客携带自用疫情防控物资进境,海关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适度从宽掌握。
对旅客携带超出自用合理数量以外的疫情防控物资进境,则需按进口货物申报,海关给予通关便利,一对一指导办理通关手续。对其中替境外捐赠人代为携带入境捐赠的疫情防控物资,应提供捐赠相关文件。
对邮件快件渠道进境的声明为疫情防控物资的,优先办理报关手续。
四、其它
(一)免费清关服务。
中国报关协会已发起为进口捐赠物资提供免费清关服务的倡议,具体可联系相关单位。
(二)主要疫情防控物资归类及申报要素。
口罩:
防护服:
护目镜:
其它疫情防控物资归类可参考:
疫情防控物资归类指南:医用防护品篇
疫情防控物资归类指南:医疗设备+消毒用品篇
疫情防控物资归类指南:药品篇+医用防护用品续篇
五、业务联系人
青岛海关已在各业务现场开通进口物资快速通关专门受理窗口和绿色通道,全力保障进口疫情防控物资快速通关。相关通关及减免税问题,可联系青岛海关进行咨询。
青岛海关通关业务联系人:
青岛海关减免税业务联系人:
受赠人: 为支持XX(省)慈善事业,XX(单位/个人)拟通过你会捐赠XX件XX物资,该批物资详情见附件清单,总价值为XX元。该批物资发往XX(意向使用单位),用于支持XX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疫工作。该批物资质量合格,保质期均在1年以上。请你会做好物资接收和发放工作。
XX(单位盖公章处/个人按手印处) 联系人: 2020年X月X日
备注:个人或者未注册非政府机构捐赠,请附上捐赠人合法身份证明文件,企事业单位及注册非政府机构捐赠请盖公章。
来源:青岛海关12360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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