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66号(关于加工贸易账册整合优化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海关加工贸易监管与服务水平,简化管理模式,降低管理成本,海关总署决定开展加工贸易账册整合优化工作,将加工贸易联网监管模式和以企业为单元监管模式整合统一为“加工贸易账册”管理模式。现就加工贸易账册整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统一新设加工贸易账册类型 自2024年7月1日起,加工贸易企业新设立账册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设立金关二期加工贸易账册,“账册类型”填报“E账册”,海关按照现行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有关规定执行。不再新设“以企业为单元”类型账册。
二、原有“以企业为单元”账册可继续使用 加工贸易企业前期已设立的“以企业为单元”账册(即“账册类型”为“以企业为单元”)可继续使用。原有“以企业为单元”账册企业可根据实际需求新设金关二期加工贸易账册,按规定办理剩余料件结转手续和原账册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4年5月31日
政策解读:加工贸易账册整合优化改革
【制定背景】
目前,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有“联网监管”和“以企业为单元”2种加工账册监管模式。近年来,随着海关总署各项改革的稳步推进,两种账册监管模式差距不断缩小:一是准入方面,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1号)出台后,两种账册准入条件趋于一致,均为“非失信企业”。二是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内销管理等方面的管理要求也已经趋同。目前两种管理模式仅在账册核销程序上略有不同。基层海关和企业均希望能够整合两种账册管理模式,简化账册类型,统一账册监管要求。
为进一步提升海关加工贸易监管与服务水平,统一管理模式,降低管理成本,海关总署启动了加工贸易账册整合优化工作。
【主要内容】
一、统一新设加工贸易账册类型,不再新设“以企业为单元”类型账册。
二、原有“以企业为单元”账册可继续使用,“以企业为单元”账册企业可根据实际需求新设金关二期加工贸易账册。
【热点问答】
一、新账册怎么做?
2024年7月1日起,加工贸易企业新设立账册统一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等设立金关二期加工贸易账册,“账册类型”填报“E账册”,不再新设“以企业为单元”类型账册。海关按照现行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有关规定实施监管。
二、旧账册怎么办?
为尽量降低账册整合对企业运作的影响,避免增加企业负担,按照“稳定存量、改革增量”的思路,加工贸易企业前期已设立的“以企业为单元”账册(即“账册类型”为“以企业为单元”)可继续使用,企业也可根据实际需求新设金关二期加工贸易账册,按规定办理剩余料件结转手续和原账册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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