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疫审批 企业在签订进口泰国新鲜榴莲贸易合同或协议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海关总署申请办理进境水果检疫审批手续,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以下简称《检疫许可证》)。
入境报关 申报资料需齐全、完整和清晰;签字、印章、有效期等内容真实有效;证书具体包括: 检疫许可证 植物检疫证书 产地证书
其中植物检疫证书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植物检疫证书的内容与格式应当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ISPM第12号《植物检疫证书准则》的要求,并在附加声明注明:“This fruit is in compliance with the Protocol on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Conditions of Tropical Fruits to be exported from Thailand to China.”。;
(二)用集装箱运输进境的,植物检疫证书上应注明集装箱号码。
检验检疫
未被抽中查验的榴莲由海关审核其单证资料无误后放行,抽中查验或查验送检的榴莲由海关派出双人进行查验,查验内容主要包括:
1.货证查验 核对水果品种、件数、重量等信息是否与申报相符
2.外包装查验 包装箱上应用英文注明水果名称、产地、果园注册代码、包装厂名称或注册代码。海关须核查进口榴莲是否来自注册登记的果园和包装厂(相关名单可在总署网站查询),符合要求的方可实施检疫
3.昆虫查验 用肉眼或借助放大镜观察果实表面有无害虫、虫蛀孔、虫咬痕迹和排泄物等,重点检查果蒂部、果脐部等凹陷部位有无害虫隐藏,收集可疑果实
4.病害查验 用肉眼或借助放大镜仔细观察果实表面有无溃疡、腐烂、轮纹、斑点、霉变等可疑病害症状,收集可疑病果
5.木质包装查验 核查木质包装上加施的IPPC专用标识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木质包装是否携带天牛、白蚁、蠹虫、树蜂、吉丁虫、象虫等钻蛀性害虫及其为害迹象,对有昆虫为害迹象的木质包装应当剖开检查,对带有疑似松材线虫等病害症状的,应当取样送实验室检验
6.运输工具及装载容器查验 检查装运水果的集装箱、汽车、船舶或航空器上是否有土壤、幼虫或虫蛹
7.其它项目查验 检查榴莲是否带土壤、枝叶或其他附着物,有无裂果;包装箱内有无虫体、杂草
对抽查的榴莲进行现场剖果检疫,剖果后仔细检查果实内有无昆虫虫卵、幼虫及其为害状、有无霉变。将查验发现的可疑病虫果及虫体、杂草、土壤、枝叶送实验室进行有害生物检疫鉴定。另外抽取有代表性的榴莲样品加贴标识,送实验室进行安全卫生项目检验。
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大洋臀纹粉蚧(Planococcus minor)、南洋臀纹粉蚧(Planococcus lilacinus)等中方法律法规规定的检疫性有害生物,以及泰国新发生的可能对中国水果和其它作物生产造成不可接受的经济影响的其它有害生物。
不合格处理
发现检疫有害生物及或其他有检疫意义的活的有害生物的,须实施除害处理,经除害处理合格的,准予放行。
但是有一些情况只能作退运或销毁处理:
1.植物检疫证书或许可证等相关证书无效、货证不符的; 2.包装箱上未用英文注明水果名称、产地、果园注册代码、包装厂名称或注册代码的; 3.发现进口新鲜榴莲来自未经注册的果园或包装厂的,不允许该批货物入境; 4.发现带有枝条、叶片或土壤的; 5.经检验检疫不合格又无有效除害处理方法、有毒有害物质检出量超过中国相关安全卫生标准的。
来源:海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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