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和广东省公安厅联合发布《关于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货车通行高速公路的通告》,决定自2019年12月16日零时起,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通行高速公路。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公安厅 关于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货车通行 高速公路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优化营商环境,维护路产路权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决定自2019年12月16日零时起,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通行高速公路。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按照“货车必检、超限超载禁入”的要求,所有货车在驶入高速公路前,必须按照交通标志及人员引导,依次进入称重检测通道接受检测,不得随意穿插超越前方车辆。对经入口称重检测为合法装载的货车,准予驶入高速公路;对经入口称重检测为违法超限超载的货车,禁止驶入高速公路。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货车,应到指定地点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现场滞留,扰乱检测工作秩序。
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对货运车辆装载情况进行检测,禁止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显示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名单的货运车辆驶入高速公路。
三、实施高速公路称重检测与治超执法联动管理,对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由交通执法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四、对恶意堵塞交通、强行冲卡、暴力抗法、破坏相关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及时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公安厅 2019年12月12日
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的认定标准:
1.已办理ETC的货车,读取车辆OBU内存卡的最大允许总质量数值作为判定该车辆是否超限超载的依据。
2.未办理ETC的货车,如果能当场提供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的有效证明文件,则以证明文件上标明的最大允许总质量作为该车是否超限超载的依据。
3.如果当场无法提供或无法验证证明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则按照GB1589-2016的规定,按同一轴数限定的最小值作为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作为判定该车是否超限超载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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