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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43号(关于进口老挝鲜食芒果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农林部有关老挝鲜食芒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老挝鲜食芒果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四)《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农林部关于老挝鲜食芒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鲜食芒果(以下简称芒果),学名Mangifera indica L.,英文名Mango。
三、允许的产地
老挝芒果产区。
四、批准的果园、包装厂及检疫处理设施
输华芒果的果园、包装厂、冷藏库、热处理设施须由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农林部(以下称老方)审核备案,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批准注册。注册信息包括名称、地址及注册号码,以便出口产品不符合相关规定时可准确溯源。注册名单应在每年出口季节前,由老方向中方提供。经中方审核批准后,中方将在海关总署网站公布该注册名单。
五、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1.番石榴果实蝇Bactrocera correcta
2.短尾果实蝇Bactrocera tuberculata
3.桃果实蝇Bactrocera zonata
4.芒果果肉象甲Sternochetus frigidus
5.芒果果核象甲Sternochetus mangiferae
6.芒果果实象甲Sternochetus olivieri
7.新菠萝灰粉蚧Dysmicoccus neobrevipes
8.南洋臀纹粉蚧Planococcus lilacinus
9.大洋臀纹粉蚧Planococcus minor
10.扶桑绵粉蚧Phenacoccus solenopsis
11.蛛丝平刺粉蚧Rastrococcus spinosus
12.螺旋粉虱Aleurodicus dispersus
13.可可毛色二孢菌Lasiodiplodia theobromae
六、出口前要求
(一)果园管理。
1.输华果园应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维持果园卫生条件、及时清理落果和烂果、季末剪枝等。输华果园应执行有害生物综合治理(IPM),包括有害生物监测,物理、化学或生物防治有害生物,以及农事操作等控制措施。果园必须清除落果、烂果,收获时不得将落果混入商品果中。
2.老方应按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6号(ISPM 6)的要求,针对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制定管理计划,全年组织实施果园监测。输华果园有害生物监测和防治应在技术人员指导下完成,技术人员须通过老方或其授权机构的培训。
3.输华果园须保留有害生物的监测和防治记录,并应要求向中方提供。防治记录应包括生长季节使用所有化学药剂名称、有效成分、使用浓度及使用日期等详细信息。
4.针对番石榴果实蝇、短尾果实蝇和桃果实蝇等实蝇类有害生物,老方应要求和指导出口果园制定监测计划和实施,并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并应中方要求提供上述计划的有关程序和结果。
5.针对芒果果肉象甲、芒果果核象甲、芒果果实象甲及新菠萝灰粉蚧、南洋臀纹粉蚧、大洋臀纹粉蚧、扶桑绵粉蚧、蛛丝平刺粉蚧、螺旋粉虱等象甲和介壳虫,从芒果发芽期至收获期,果园每两周进行一次监测。如在监测中发现有害生物或其相应症状,果园应采取防治措施。应中方要求,老方应向中方提供上述监测结果和采取的防治措施记录。
6.针对可可毛色二孢菌,从芒果发芽期至收获期,至少每月一次进行果园监测。如在监测中发现相应的可疑症状,须采集样本送实验室检测。如检出该病菌,果园应采取防治措施。应中方要求,老方应向中方提供上述监测结果和采取的防治措施记录。
(二)包装厂管理。
1.芒果的加工、包装、储藏和装运过程,须在老方监管下进行。
2.在包装过程中,芒果须经剔除病果畸形果、挑拣、分级、压缩空气吹扫,以保证不带有昆虫、螨类、烂果、枝、叶、根和土壤。
3.加工及热处理过的芒果应单独存放,并采取措施避免受到有害生物的再次感染。
(三)包装要求。
1.包装材料应干净卫生、未使用过,符合中国有关植物检疫要求。
2.每个包装箱上应用英文标注水果名称、产地、出口国家、果园或其注册号码、包装厂或其注册号码等信息。每个包装箱和托盘需用中文或英文标注:“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或“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3.如使用木质包装,须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ISPM 15)要求。
4.装有输华芒果的集装箱必须在装箱时检查是否具备良好的卫生条件。应记录该项活动,以供老方检查。
(四)检疫处理要求。
1.输华芒果应在出口前在老方监管下实施蒸热处理或热水处理,技术要求为:蒸热处理要求最大果果心温度46.5°C(最小相对湿度为95%),处理10 min;热水处理要求果实必须完全浸泡在水里,处理温度为最大果果心温度46°C或以上,处理15 min,热水温度48°C。
2.热处理操作程序须符合芒果蒸热处理操作程序(附件1)或芒果热水处理操作程序(附件2)。
(五)出口前检验检疫。
1.在贸易开展后的两年内,老方应按照每批货物2%的比例对每批输华芒果进行抽样检查,最小取样量为1200个果实,同时至少对其中的60个果实和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可疑果实进行剖果检查。如两年内没有发生植物检疫问题,抽样比例数可降为1%,但不得少于600个果实。
2.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整批货物不得出口中国。老方应查明原因,并采取改进措施,在此之前应暂停相关果园、包装厂芒果输华。同时,保存查获记录,应要求提供给中方。
(六)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1.经检疫合格的货物,老方应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注明果园和包装厂名称或注册号码,并填写以下附加声明:“This consignment complies with requirements specifi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Export of Fresh Mango from LAO PDR to China, and is free from any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该批货物符合老挝鲜食芒果输华植物检疫议定书要求,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2.在植物检疫证书检疫处理栏目内,填写热处理的温度、持续时间及处理设施名称或注册号码等。
3.在贸易开展前,老方应向中方提供植物检疫证书样本,以便确认和备案。
七、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输华芒果到达中国进境口岸时,中国海关按照以下要求实施检疫。
(一)有关证书和标识核查。
1.核查进口水果是否获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六条第(六)项的规定。
3.核查包装箱上的标识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
4.核查由老方签署的热处理结果报告及果温探针校正记录等。
(二)进境检验检疫。
1.输华芒果应从中方允许进口水果的港口和机场进境。
2.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对进口芒果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
(三)不合格处理。
1.如发现来自未经注册的果园、包装厂或热处理设施的,则该批货物不准进境。
2.如热处理被认定无效,则该批货物不得进境。
3.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或老挝新发生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或发现土壤、植物残体等,则对该批货物作退回、销毁或除害处理。
4.如发现不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则对该批货物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5.如发现上述不合格情况,中方将立即向老方通报,并视情况暂停相关果园、包装厂向中国出口芒果,直至视情况暂停整个项目。老方应开展调查,查明原因并实施相应改进措施。中方将对老方所采取改进措施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取消暂停措施。
特此公告。
附件:
1.芒果蒸热处理操作程序.doc
2.芒果热水处理操作程序.doc
海关总署
2023年10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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