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务小二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最新海关商品编码全维度数据查询
输入验证码,即可复制
微信扫码关注,发送“验证码”获取
为打击违规引用困扰,现已启用公众号人机验证
中美关税在线查询系统 中美贸易:美国对中国(05.24更新) | 中国对美国(07.20更新) 3C目录清单 | 进口旧机电 | 特殊业务 | 2024年关税表海关总署法规 | 海关公开信息目录
海关汇率查询(已更新至2024.11月) IC卡:操作卡延期 | 法人卡延期 | IC卡解锁 | 信息不足 | 单一窗口缓存清理 | 频繁提示安装控件 | 报关员绑定 | IC卡购买成交方式、运费及附加费规范申报指引
410/411/423/429/430/612/629证书填报
报关单填制规范
濒危物种进出口许可证
查看: 2309|回复: 2

[反倾销反补贴] 商务部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裁定

  [复制链接]

3749

主题

4776

帖子

3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30678
发表于 2023-9-14 17:37: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海关税则书籍优惠订购,包邮含发票,额外赠送关税查询系统使用积分
商务部公告2023年第33号 关于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所适用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裁定的公告
【发布单位】贸易救济局
【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23年第33号
【发文日期】2023年09月14日

2011年9月16日,商务部发布2011年第54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征收反补贴税,税率为7.5%—12.4%,实施期限为5年。2016年商务部公告由艾维贝合作社公司继承荷兰艾维贝公司在马铃薯淀粉反补贴措施中所适用的12.4%反补贴税税率及其他权利义务。2017年9月15日,商务部发布2017年第38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继续征收反补贴税,实施期限为5年。2021年商务部公告由皇家艾维贝合作社公司继承艾维贝合作社公司在马铃薯淀粉反补贴措施中所适用的12.4%反补贴税税率及其他权利义务。
2022年9月15日,应中国马铃薯淀粉产业申请,商务部发布2022年第23号公告,决定自2022年9月16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所适用的反补贴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对原产于英国的进口马铃薯淀粉所适用的反补贴措施到期终止。
商务部对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的补贴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对中国马铃薯淀粉产业的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进行了调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以下简称《反补贴条例》)第四十七条作出复审裁定(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复审裁定
商务部裁定,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的补贴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马铃薯淀粉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二、反补贴措施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继续实施反补贴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3年9月16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继续征收反补贴税,实施期限5年。

征收反补贴税的产品范围是原反补贴措施所适用的产品,与商务部2011年第54号公告中的产品范围一致。具体如下:
被调查产品名称:马铃薯淀粉,也称马铃薯原淀粉、马铃薯精制淀粉、马铃薯生粉、土豆淀粉或洋芋淀粉等。
英文名称:Potato Starch。
被调查产品的具体描述:马铃薯淀粉是以马铃薯为原料加工而成的由多葡萄糖分子组成的一种白色粉状物,其理化指标为:白度(457nm蓝光反射率)≥90%,水份≤20%,粘度(4%浓度,700cmg)≥1100BU,蛋白质(干物质中含量)≤0.15%。
主要用途:马铃薯淀粉在中国主要用于食品行业,是生产乳化剂、增稠剂、稳定剂、膨化剂、赋形剂等的重要原料,广泛应用于膨化食品,方便食品,香肠、火腿肠等肉类制品,冷冻食品,酱类、泥类、汤类食品,饮料,酱料,烹饪,制糖,水产品加工等行业。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11081300
征收反补贴税的税率与商务部2011年第54号公告、2016年第72号公告、2017年第38号公告和2021年第4号公告的规定一致。

对各欧盟公司征收的反补贴税税率如下:
1.法国罗盖特公司        7.5%
(ROQUETTE FRERES)
2.皇家艾维贝合作社公司     12.4%
(Coöperatie Koninklijke Avebe U.A.)
3.德国艾维贝马铃薯淀粉工厂   12.4%
(Avebe Kartoffelstarkefabrik Prignitz/Wendland GmbH)
4.其他欧盟公司         12.4%

反倾销反补贴在线查询系统:https://www.guanwuxiaoer.com/hscode.php
1737XE202309141737033454.png

三、征收反补贴税的方法
自2023年9月16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欧盟的马铃薯淀粉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补贴税。反补贴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反补贴税额=海关完税价格×反补贴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补贴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本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公告自2023年9月16日起执行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所适用的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23年9月14日

5

主题

116

帖子

240

积分

禁止发言

积分
240
发表于 2023-9-20 09:29:14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关务小二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法律顾问:浩天律师事务所|关务经贸争议解决与诉讼|中美关税查询|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关务小二 ( 粤ICP备20008463号-3 ) |粤公网安备44030802000522号

GMT+8, 2024-11-16 05:40

关务小二官网 www.guanwuxiaoer.com

© 2018-2024 关务小二®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