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构建“关企沟通联系合作”机制? 如何构建关企沟通联系合作的管理机制(或制度规定)?是企业面临的实际问题,对此,从制度构建角度,建议明确如下: 1)制度中,明确需要向海关汇报和联络的范围。主要如下: (1)涉及到异常、可疑单据,明确在进口或出口单据制作或审阅环节,关务人员如果发现:单据载明的信息与公司正常订单和进出口业务不相关的货物(特别是涉及禁止、敏感、或公司无资质进出口的货物),疑似有人利用公司进出口业务申报违禁货品时;或者发现进出口货物的涉及到的重量相关信息与货物本身严重不符,疑似夹带等,纳入到汇报联络范围; (2)收发货环节涉及非法、可疑货物。主要明确对于仓库收发货环节发现货物不符(特别是疑似易燃易爆、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其他走私货物)的;以及进口货物环节发现禁止进口的珍惜动植物、动物的腐烂尸体存在传染病隐患的。 (3)在日常经营或内部审计过程中,发现存在守法规范问题、财务指标问题、其他认证标准不符合问题导致企业无法持续符合高级认证企业标准的情况也纳入到汇报联络范围(兼顾第4条中的汇报机制)。 2)制度中,明确汇报的职责 对于涉及异常、可疑等情形的汇报,由谁来负责查证和汇报,应该在机制中予以明确,具体可以根据公司的管理架构,由关务负责人或者负责关务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向海关汇报。 3)制度中,明确汇报的对象与方式 对于上述异常情形,联络的对象并不是相同的,海关对于上述各类情形的管控有不同的部门对应,因此,我们在制订汇报机制时,应该予以区分,而不是简单一句汇报给海关,不具备可行性。 对此,一般来说:(1)发现可疑单据等应该向口岸海关查验部门汇报;(2)发现可疑、非法货物,应该向海关的稽查或缉私部门、企管部门汇报;(3)发现疑似传染病隐患的应向属地海关检验检疫部门或企管部门汇报;(4)发现不符合AEO认证标准的,应该向海关企管部门汇报。 同时,应该明确汇报对象部门的联络方式(如:固定电话),对此,企业应建立相应的汇报联络表,明确各类事件、汇报人、汇报海关对应部门、对应的联络电话,以作应急参考使用。 四、实际工作中如何遵循规定,如何执行? 对于形成的管理机制,如何实际落实执行,这里需要核心管理部门做到: 其一、通关部门以及物流收发货部门充分学习了解对于涉及到异常、可疑等情形的判断机制,并了解既定的内外部汇报流程。 其二、监督与管理关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关务负责人需了解在各类事件汇报中应担负的职责,并熟知相关法律法规,切实监督与管理进出口业务。 其三、优化与完善。企业在不断发展中存在诸多变化因素,要明确流程体系管理人员,并由其根据业务变化点优化流程体系,确保流程体系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关务合规是一个综合性概念,涵盖了企业在国际贸易中需要遵循的所有相关法律和法规,包括出口管制、进口手续、关税和贸易协定、知识产权、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反腐败等方面的合规要求。 具体来说,关务合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出口管制合规:出口管制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保护国家利益和对外政策等目的对出口或再出口的物品实施的行政管制。企业需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出口物品符合出口管制法律和要求,避免出现违反出口管制的行为。 2. 进口手续合规:企业进行进口业务时,需要遵守进口国的海关和进口手续要求,并遵守相关国际贸易规则。企业需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海关手续,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进口物品符合要求,避免出现违反进口法规的行为。 3. 关税和贸易协定合规:企业需要确保在国际贸易活动中遵守相关的关税和贸易协定,避免出现违背规定的行为,减少进出口过程中的交易障碍和关税贸易成本。 4. 知识产权合规:企业需要尊重知识产权,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同时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确保自身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避免涉嫌侵权诉讼。 5. 反垄断和反腐败合规:企业需要遵守反垄断和反腐败等法律法规,在商业活动中遵守公平竞争的规则,避免出现垄断、协议限制竞争等不正当行为。 总之,关务合规是企业在国际贸易中必须遵循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定的集合,企业需加强自身合规监管能力,確認其交易活動的合法性,并确保自身合规性,保护自身利益。 关务的职业前景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发展和国际贸易的不断扩大,各类企业的对外贸易活动也在逐年增加。关务作为贸易活动中的必要环节,对企业的发展和经营至关重要。因此,关务职业的前景非常广阔。 首先,随着国际贸易规则的不断推进和变化,关务职业将具有较高的市场需求,对专业人才的需求量会逐年增加。政府部门、外贸企业、物流公司等组织也需要大量的专业关务人才,负责各类关务工作。 其次,业务范围广泛,岗位职能多元化,关务涵盖了出口管制、进口手续、关税和贸易协定、知识产权、反垄断、反腐败等方面的合规要求,不仅需要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还需要具有一定的实际操作经验和业务能力。因此,关务以及相关职业的分工较为复杂,涵盖了从实务操作到管理决策等多个方面。 最后,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关务职业也将不断升级和提高,涉及到的专业领域也将不断拓展,例如电商、跨境电商、跨国投资等领域。因此,关务专业人才需要持续学习和提升自身技能,才能适应这种快速变化的市场环境,并取得更好的职业发展前景。
关务如何让其他部门重视 让其他部门重视关务,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 宣传和教育:通过举办内部培训,向其他部门员工讲解关务合规制度、政策法规等方面的知识,提高他们的意识和敏感度,加强合规意识。 2. 沟通和协调:关务涉及多部门协同配合,要通过沟通机制和流程规范,确保各个部门之间的衔接和协作,促进工作顺畅开展。 3. 分工协作:在关务工作方面,不同部门有着不同的职责和分工,通过强化各部门职责的划分和任务的落实,使得每个部门都能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形成工作协同。 4. 强化风险管理:关务工作涵盖了很多重要的合规性与监管问题,其他部门也应当认识到企业因违反合规性而受到的风险,从而认真对待关务,从文件管理、关务审批、财务管理等各环节,严格遵守贸易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降低企业面临的合规性风险。 总之,要让其他部门重视关务,需要从多方面寻找切入点,提高其他部门对关务的重视程度,形成全员参与的合规性企业文化。
请提出关于关务主动合规的最重要的十条建议 1. 制定内部合规制度:企业应该制定内部合规制度,并明确相关责任人,建立完善的合规档案记录系统,遵守适用的本国、出口国和进口国的法规和规定。 2. 熟悉法律法规:公司管理人员应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国际公约以及制裁措施,确保公司行为合法、合规,且不会触犯当地法律法规。 3. 建立经销商或代理商认知品质:经销商或代理商对公司的商业行为具有重要影响力,为此企业应增强经销商或代理商管理,建立相关合同关系,并执行必要的审核和尽职调查程序,从而避免代理商或经销商的不合规行为。 4. 管理外部合作伙伴:企业应该定期评估外部合作伙伴的风险,确保其合规,避免影响公司信誉或面临法律责任。 5. 建立货物、技术转移等审核流程:对于在进出口货物以及知识产权转移等领域的交易,需要建立完备的审核程序,管理和监督流程,确保符合内部合规标准。 6. 审查海关文件:包括进出口合同、出口许可、贸易协议等文件的审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7. 建立专门的关务合规团队:由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组成,专门负责管理公司的合规事务,分析并辨别不同情况、提供解决方案。 8. employee awareness training: 通过基础培训和重复培训,提高员工对公司,财务、法律、战略合规等方面的重要性认识和理解。 9. 随时注意法律法规的变化:企业应当随时关注关务合规相关的法律法规等变化,尽快调整业务,确保保持合规性。 10. 合规管理的自我完善:企业应对内部合规实践进行评估和不断完善,发掘其中存在的问题、包括流程、文书规范等,不断进行优化改进,实现合规性管理的精益求精。 关务工作的常见风险有哪些 1. 出口管制风险:出口管制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了政治、安全、技术、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容易产生政治风险、背信取保损失、罚款、声誉损害等问题。 2. 进口监管风险:进口监管涉及到海关手续、关税税率、进口货物质量等问题,可能会面临高额的关税、退货、重罚、破坏企业形象等负面影响。 3. 贸易合规风险:贸易合规是指企业在开展贸易业务时要合规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否则可能导致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等问题。 4. 知识产权侵权风险:企业在进行国际贸易时,会涉及到知识产权的问题,可能面临知识产权侵权的风险,包括侵犯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5. 反垄断、反腐败风险:反垄断、反腐败是涉及到公司与外部合作伙伴关系的问题,可能会出现卡喉式收取佣金、行贿受贿等问题,带来撤资、旅行禁令等严重后果。 因此,关务人员需要具备广泛的知识、行业敏感度和全局意识,以适应企业日益激烈的国际贸易竞争环境。同时,他们也需要积极研究各种风险防范措施和应对策略,以确保公司完全合规、合法开展业务。 主动披露 2016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的修订明确了企业主动披露制度。今年6月30日,海关总署发布2022年第54号公告《关于处理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54号公告),进一步释放企业主动披露的政策红利。新规之下,企业如何申请主动披露?又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一、进出口企业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哪些情形下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解答: 进出口企业,单位在海关发现前主动披露影响税款征收的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且已按海关要求及时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 (一)自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海关主动披露的; (二)自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后一年以内向海关主动披露,漏缴、少缴税款占应缴纳税款比例30%以下的,或者漏缴,少缴税款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的。 小提示:海关对企业涉税违规行为规定了最长1年的主动披露免罚时限,自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另外,54号公告有效期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应当积极开展自查,避免错过相关政策红利的适用时间。 问 二、企业主动披露其涉税违规行为,是否会对其信用状况产生影响? 解答: 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披露且被海关处以警告或者100万元以下罚款行政处罚的行为,不列入海关认定企业信用状况的记录。高级认证企业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的,海关立案调查期间不暂停对该企业适用相应管理措施。 问 三、企业主动披露其涉税违规行为,产生的相关税款滞纳金是否可以减免? 解答: 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向海关书面报告其涉税违规行为并接受海关处理,海关认定为主动披露不予行政处罚的,进出口企业、单位可依法向海关申请减免税款滞纳金。符合规定的,海关予以减免。 问 四、企业主动披露的途径有哪些? 解答: (一)可到报关地、实际进出口地或注册地海关现场窗口提交申请资料。 (二)可通过“互联网+”平台向报关地、实际进出口地或注册地海关提交申请,流程如下: 登录海关总署官网→互联网+海关→企业管理和稽查→企业稽核查。 问 五、企业主动披露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如何准备? 解答: 《主动披露报告表》及随附账簿、单证等材料。 (一)《主动披露报告表》应在“主动披露内容”一栏简要概括违规事实,重点表述以下内容: 1.明确表述违规行为发生的时间,行为内容,行为对象,涉及报关单的要注明报关单号; 2.可以采用对比的方式表述合规行为应当如何,但实际发生违规行为如何; 3.对于涉税违规行为,可以写明预估税款金额。 (二)账簿单证要捋清,提供随附资料印证披露内容,要确保资料客观、真实、有效。重点提供以下资料: 1.反映进出口货物实际情况的资料,例如装箱单、提单、合同、发票、收付汇银行水单、记账凭证等,涉及归类的,还需要提供商品的详细信息,如成分、功能、作用方式等; 2.反映行为内容的资料,例如申报错误的报关单、退税证明、代加工合同等; 3.反映企业身份资质的证明文件,例如企业营业执照、备案证明等; 4.其他与进出口行为相关的证明材料,例如减免税证明加工贸易手册、进出口时使用的海关监管证件等。 问 六、哪些情形下,企业不能适用主动披露相关政策? 解答: 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向海关书面报告其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并接受海关处理的,海关可以认定有关企业、单位主动披露。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报告前海关已经掌握违法线索的; (二)报告前海关已经通知被稽查人实施稽查的; (三)报告内容严重失实或者隐瞒其他违法行为的。 小提示:进出口企业,单位对同一涉税违规行为再次向海关主动披露的,不予适用54号公告有关规定。 问 七、如企业向海关申请主动披露后,仍需行政处罚的,能否从轻、减轻处罚? 解答: 对主动披露的进出口企业,单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海关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什么是AEO制度 AEO是经认证的经营者(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的缩写。AEO制度是世界海关组织创设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各国(地区)海关对信用状况、守法程度和安全管理良好的企业实施认证认可,对通过认证的企业给予优惠通关便利的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51号令)第四条规定,海关根据企业申请,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将企业认证为高级认证企业的,对其实施便利的管理措施。根据办法第八条,中国海关依据有关国际条约、协定以及本办法,开展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海关的“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合作,并且给予互认企业便利措施。 因此,中国企业经海关高级认证取得资质证书后,不但可以享受本国海关的便利措施,而且还可以根据AEO制度互认安排或协议享受互认国家或者地区海关的相关便利措施。 AEO制度对外贸企业的作用 01有效降低通关物流成本 按照惯例,取得AEO认证的企业将在本国和AEO互认国家或地区的货物通关中享受较低单证审核率、较低查验率、实施优先查验、指定联络员沟通解决通关问题、非常时期优先快速处置等5类互认便利措施。这将大幅度提升AEO企业的通关效率,降低港口物流成本,扩大企业的出口优势。 02增强企业市场竞争能力 AEO高级认证不但是外贸企业的重要资质和金字招牌,而且是外贸企业拓展国际市场、赢取市场订单的利器。AEO高级认证将降低海外客户的港口物流成本,带来更好的通关便利、物流服务和营商服务体验。在商务谈判环节,许多国外客户很看重中国供应商是否具备海关认证资质,在同等条件下AEO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更强,签约的可能性更大,合作的“朋友圈”更加广泛。 03加强企业抗风险能力 AEO高级认证是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和海关信用培育服务的结果,也是企业诚信守法、合规经营和安全管理的结果。AEO认证有利于企业发挥独特优势,完善经营管理,提升出口动能,提高抗风险能力,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AEO制度的利用 外贸企业应当利用AEO制度及AEO互认安排或协议带来的优势和发展机遇,主动接受海关的信用培育服务,积极申请高级认证企业证书。 根据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51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外贸企业申请高级认证企业证书的流程如下: 01企业申请 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企业申请成为高级认证企业的,应当向海关提交书面申请,并按照海关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办法第五条规定,海关向企业提供信用培育服务,帮助企业强化诚信守法意识,提高诚信经营水平。 高级认证企业的认证是海关依申请的行政行为,需要企业向海关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资料。同时海关负有向申请企业提供信用培育服务的义务。 02海关审查 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海关依据高级认证企业通用标准(包括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守法规范以及贸易安全等内容)和相应的单项标准,对企业提交的申请和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并赴企业进行实地认证。 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海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及相关资料之日起90日内进行认证并作出决定。特殊情形下,海关的认证时限可以延长30日。 03海关认证 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认证,符合高级认证企业标准的企业,海关制发高级认证企业证书;不符合高级认证企业标准的企业,海关制发未通过认证决定书。高级认证企业证书、未通过认证决定书应当送达申请人,并且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04 海关复核 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海关对高级认证企业每5年复核一次。企业信用状况发生异常情况的,海关可以不定期开展复核。经复核,不再符合高级认证企业标准的,海关应当制发未通过复核决定书,并收回高级认证企业证书。 05 不服海关决定的救济 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海关可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就高级认证企业认证、复核相关问题出具专业结论。企业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就高级认证企业认证、复核相关问题出具的专业结论,可以作为海关认证、复核的参考依据。 06 1年内不得提出高级认证企业认证申请的情形 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未通过高级认证企业认证或者复核、放弃高级认证企业管理、撤回高级认证企业认证申请、高级认证企业被海关下调信用等级、失信企业被海关上调信用等级的企业,1年内不得提出高级认证企业认证申请。 外贸企业取得高级认证企业证书仅是起点,不是终点。企业应当按照高级认证企业通用标准和相应的单项标准,做好企业内部控制、财务管理、诚信守法、合规经营和贸易安全等工作,确保高级认证企业的资质证书始终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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