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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zy123 于 2023-7-10 15:05 编辑
1.《关税条例》:十八进口成交价格应符合的条件;四十二暂时进出境货物;四十三退运;四十四无代价抵偿货物;四十五免征关税情形5种;五十退还关税
2.《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213号令):六进口完税价格=成交价格+起卸前运保费;第八条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协助价值、十三条特许权使用费;第十五条不计入该货物的完税价格(发票分别列明,计入的相加不计入的不管);十六十七条特殊关系价格测试;十九~二十七:除成交以外的估价方法;二十八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无运保费);加工费和料件费+运保费;三十二减免税补税;三十四介质;三十六保险费=(货价+运费)×3‰
三十八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成交价格+装载前运保费;
四十四价格质疑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
3.《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办法》(211号令):
非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场所内销:四进料价格原成交价格/料件状态;五来料价格相同或类似/料件状态
特殊区域内内销:十一内销价格+包装费计入,运保费+仓储费不计入;
4.《公式定价》(44号令)
5.《海关预裁定》(236号令)
6.《征税管理办法》(124号令):十一税则号列、完税价格、原产地、适用的税率和汇率计征税款;十三税率的适用之日(提前申报等);十六海关按照该货物适用税率之日所适用的(再次填写报关单)计征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计算完税价格。完税价格采用四舍五入法计算至分;二十滞纳金结尾顺延;二十一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滞纳金等,应当按人民币计征,采用四舍五入法计算至分。(滞报金计算到元,不足一元的免证);二十五溢短装3%;二十七无代价抵偿;三十四租赁进口货物;四十二其他暂时进出境货物;四十五修理货物;五十一出境加工;退运货物;进出口货物税款的退还与补征;《退税申请书》;六十七滞纳金;七十下列减免税进出口货物无需办理减免税审核确认手续(法定减免税情形);七十三特定减免税;七十五提供担保先行放行的情形;七十七5个个工作日内办结税款担保
7.《优惠原产地管理规定》(181号令):三直接运输进口的货物只适用优惠;五非完全在该成员国或者地区获得或者生产(非实质改变性标准);十直接运输;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口货物不适用协定税率或者特惠税率:
8.《原产地条例》(针对非优惠):八包装容器;二十三罚款
9.《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114号令):七申请与签发
10.《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219号令):四进口料件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的,经营企业免于向海关提交进口许可证件/出口提交;第十条 经营企业应当向加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加工贸易货物的手册设立手续。十三走私/管理混乱担保手册设立;二十一不得深加工情形;二十二外发加工;二十五转料专用,串换;二十八货物核销
11.《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155号令):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内的加工贸易企业不适用单耗标准;第十六条 下列情况不列入工艺损耗范围:
12.《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111号令):四内销边角料报验状态免证缓税利息免交许可证;六内销剩余料件3%+1万以内免交许可证/3%或1万以上取得许可证;八内销副产品计征税款和缓税利息,取得许可证;九受灾保税货物;十退运出境;十二关税配额
13.《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105号令): 第五下列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可以存入保税仓库:;第二十条 保税仓储货物可以进行包装、分级分类、加刷唛码、分拆、拼装等简单加工,不得进行实质性加工;
14.《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133号令):第七条下列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可以存入出口监管仓库:;第三十三条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海关责令其改正,可以给予警告,或者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15.《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暂行管理办法》(129号令):第十三条 物流中心经营企业可以开展以下业务:
16.《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130号令):第三条 下列货物,经海关批准可以存入物流中心;六物流中心经营企业不得在本物流中心内直接从事保税仓储物流的经营活动。十五第十五条 中心内企业可以开展以下业务:
17.《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256号令):十二下列货物从境外进入综合保税区,海关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第十四条 境外进入综合保税区,供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的交通运输工具、生活消费用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十六区内企业或者区外收发货人应当取得关税配额、许可证件;二十五 综合保税区与其他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保税监管场所之间流转的货物,不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18.《保税核查办法》(173号令):九海关对保税加工企业开展核查的,应当核查以下内容:
19.《保税维修》:七、企业设立电子账(手)册时,按照以下规则填报:区域内企业报“保税维修”(代码1371)、区域外企业报“修理物品”(代码1300)
20《关于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承接境内(区外)企业委托加工业务的公告》:代码
21.《保税研发》
22.《保税货物租赁》
23《保税核注清单》
24.《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办法》手册账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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