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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20日重要更新:中国报关协会关于发布2023年关务水平评价(中级)试题情况的通告
关于开展2023年关务水平评价(中级)的通告
为提升通关事务从业人员职业素养,提高通关质量,服务企业选人、用人工作,根据《中国报关行业人才建设规划(2022-2026)》《中国报关协会关务水平评价办法(试行)》和《中国报关行业人才建设规划2023年实施方案》,中国报关协会联合全美在线(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决定开展2023年关务水平评价(中级)工作(以下简称“中级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 报名时间:2023年5月22日至6月18日。
- 考试时间:2023年7月15日(周六)09:00-12:00线下机考180分钟。考试过程中随时可以登录互联网查询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
- 关务论文:考试现场写作,根据描述内容,选准角度,确定立意、题目自拟,不得抄袭,不得泄露个人及企业信息;不少于800字;借鉴及引用部分不能超过文章字数的20%。
- 报考入口:扫描下方二维码报名,或点此报考
- 题型及得分说明:https://www.guanwuxiaoer.com/thread-6120-1-1.html
2019年关务水平评价(中级)考试真题及答案
2018年关务水平评价(中级)考试真题及答案
一、评价内容
2023年中级评价内容分为综合业务技能和综合职业素养两部分,采用智能化考试结合书面评审方式。〔详见文末2023年关务水平评价(中级)大纲〕
二、评价组织
为确保中级评价工作的规范有序,中国报关行业人才建设规划领导小组对中级评价工作进行决策和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中级评价的整体组织协调工作,中级评价地区地方报关协会负责所在地区与中级评价相关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地方报关协会负责所在地区的报名组织以及证书发放等工作。
关务水平评价(中级)专家组负责中级评价的技术性工作。
全美在线(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中级评价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中级评价地区及人数
中级评价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宁波、南京、无锡、苏州、成都、武汉、西安、合肥、青岛、大连等15个城市设立考点。当地若暂未设立考点的,报名时先在系统里选择就近城市,并联系关务小二登记。为节约参评人员参评成本,其他参评人数超过40人的地区,可由本地区地方报关协会向中国报关协会申请增设考点。
四、中级评价时间及费用
智能化考试时间:2023年7月15日 09:00-12:00。
报名及评价费用为400元/人;已缴费参评人员因故不能参加评价的,在报名截止日前可通过原报名渠道申请退费。报名截止后,不接收申请退费。
五、证书
(一)关务水平评价(中级)成绩报告书
参评人员均可获得“关务水平评价(中级)成绩报告书”
(二)关务水平证书(中级)
两个模块的分数达到合格标准的,可申请“关务水平证书(中级)”
(三)费用
“关务水平评价(中级)成绩报告书”为电子形式,参试人员可免费自行下载、打印;
“关务水平证书(中级)”为纸质形式,证书工本费60元(含邮寄费)。
六、评价规则
(一)智能化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答题方式进行,时长120分钟。考试过程中随时可以登录互联网查询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
(二)书面评审采用撰写关务报告方式进行,按规定时间内提交。
七、报名条件(如对报名条件有疑问,请联系关务小二咨询)
报名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包括持有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
(二)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取得初级水平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者;
(四)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者。
八、报名方式
评价采用集体报名方式,不接受个人报名。
报名日期为:2023年5月22日至6月18日。
集体报名,是指参评人员通过关务小二或任一地方报关协会进行报名,由参评人员自行缴纳相关费用。报名主要流程及注意事项如下:
- 参评人员应当在规定报名时间内,联系各地方报关协会工作人员进行报名;
- 各地方报关协会工作人员协助参评人员进行用户注册、完成报名;
- 参评人员应当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陆报名平台,及时缴纳报名相关费用;
- 各地方报关协会工作人员联系方式如下:
序号
| 单位名称
| 姓名
| 座机
| 手机
| 1
| 北京报关协会
| 赵学敏
| 010-85735487
| 15811283598
| 2
| 天津报关协会
| 吕 晖
| 022-87285799
| 13662066935
| 3
| 大连报关协会
| 王 玮
| 0411-81980189
| 13842819325
| 4
| 山东报关协会
| 韩先琪
| 0532-66011672
| 13780636927
| 5
| 上海市报关协会
| 侯嘉琪
|
| 15000019143
| 6
| 江苏报关协会
| 孙 辉
| 025-84423243
| 18851877566
| 7
| 广东广州报关协会
| 宋俊丽
| 020-83486111
| 13662400481
| 8
| 广东深圳报关协会
| 李志伟
| 0755-26813106
| 13723738764
| 9
| 中报协拱北关区代表处
| 吴宁娟
| 0756-8666689
| 13825610803
| 10
| 陕西省报关协会
| 黄晓晴
|
| 13379277260
| 11
| 湖南省报关协会
| 甘思雨
| 0731-89720197
| 13548553588
| 12
| 湖北省报关协会
| 杨 磊
| 027-82768104
| 13554034073
| 13
| 河北报关协会
| 王 栋
|
| 18712919228
| 14
| 沈阳报关协会
| 张 艳
| 024-23987230
| 13940079975
| 15
| 吉林省报关协会
| 季红梅
| 0431-85082223
| 18946569881
| 16
| 浙江省报关协会
| 徐子雁
| 0571-88176333
| 15857179681
| 17
| 宁波报关协会
| 姚红辉
| 0574-87980327
| 13646615322
| 18
| 安徽报关协会
| 王冠华
| 0551-65101214
| 13866126020
| 19
| 福建省福州报关协会
| 范丽萍
|
| 13950422376
| 20
| 福建省厦门报关协会
| 林 荣
|
| 13860155336
| 21
| 广东黄埔报关协会
| 李座琴
| 020-82281615
| 13631397163
| 22
| 广西报关协会
| 罗 敏
| 0771-3381152
| 15807811911
| 23
| 四川省报关协会
| 周 洲
| 028-65391043
| 18628161769
| 24
| 重庆报关协会
| 罗 琴
|
| 13617686708
| 25
| 云南报关协会
| 何 源
| 0871-64333532
| 18787195586
| 26
| 关务小二微信公众号
| 谢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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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复习辅导
参评人员应按照《2023年关务水平评价(中级)大纲》的要求进行复习、备考。
中国报关协会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未出版任何参评教材。
十、违纪处理
参评人员违反评价纪律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理。
十一、成绩公布
评价实行统一阅卷、核分。
参评人员可以在智能化考试结束2个月后,登陆报名平台查询本人成绩。
对本人评价成绩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分数核查。
十二、举报监督
关务水平评价(中级)举报信箱:gwspjb@163.com
十三、信息发布
中国报关协会官网、中国报关协会微信公众号是关务水平评价(中级)指定官方媒体,相关信息均在官网或微信公众号发布。请参评人员随时关注官网及微信公众号,获取官方资讯。
特此通告。
附件下载:2023年关务水平评价(中级)大纲
附件全文:2023年关务水平评价(中级)大纲
第一部分 综合业务技能(智能化考试)
一、国际贸易实务
(一)Incoterms2020
(二)进出口合同主要条款
(三)国际贸易单证
二、国际货运实务
(四)国际货运代理的业务范围与责任
(五)国际货物运输的对象、分类、包装及特点
(六)国际货运业务流程、相关单证与运费
(七)集装箱运输与国际多式联运
(八)危险货物与危险化学品的国际运输
三、贸易管理措施
(九)我国禁止、限制、自由进出口货物管理
(十)我国进出口货物的许可证件管理
(十一)出入境检验检疫
1.食品及食品添加剂
2.肉类、水产品
3.化妆品
4.药品、医疗器械
5.进口旧机电产品
6.危险化学品
7.进口强制性认证产品
8.特殊物品
9.特种设备
四、进出境通关
(十二)提前申报、两步申报、补充申报、修改与撤销申报
(十三)特殊监管方式的申报
(十四)海关事务担保申请、延期与销案
(十五)配合海关查验及验估
(十六)报关单填报及单一窗口运用
(十七)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五、海关稽核查及行政处罚
(十八)海关稽核查
(十九)主动披露、海关违规案件处置
六、保税加工与保税物流
(二十)保税加工
1.手册与账册设立、变更、单损耗管理、核销
2.外发加工、异地加工、深加工结转
3.内销、退运、余料结转、抵押、销毁
4.集团保税加工
5.出境加工
6.保税核注清单
(二十一)保税物流
1.进出境、进出区
2.区内流转、区间流转
3.保税维修、保税展示、保税租赁、保税研发
4.保税核注清单
七、特定减免税货物
(二十二)减免税审核确认
(二十三)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
(二十四)减免税货物的管理
(二十五)减免税货物抵押、转让、移作他用
八、跨境贸易电子商务
(二十六)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口(9610)
(二十七)保税跨境电子商务进口(1210、1239)
(二十八)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9710)
(二十九)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9810)
(三十)跨境电商进出口统一版申报
九、商品归类
(三十一)商品归类运用
(三十二)规范申报要素
十、税费筹划
(三十三)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
(三十四)关税税率适用
(三十五)原产地规则运用
(三十六)税费计算方法
(三十七)税费减、免、退、补
(三十八)汇总征税的运用
十一、海关企业信用管理
(三十九)企业信用分类管理措施
(四十)企业信用认定标准及程序
十二、形势与政策
(四十一)RCEP
(四十二)出口管制
(四十三)优化口岸营商环境
(四十四)跨境贸易便利化创新试点措施
(四十五)自由贸易港
(四十六)DEPA(数字经济伙伴协议)
(四十七)“智慧海关、智能边境、智享联通”,建设智慧海关
(四十八)关于高水平开放的二十大精神
(四十九)海关系统促进外贸保稳提质、助企纾困降成本各项措施
(五十)单一窗口国际合作
十三、相关法律法规
(五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五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五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五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五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五十六)《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五十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
(五十八)《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五十九)《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六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六十一)《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六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六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
(六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六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六十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
(六十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
(六十八)《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
(六十九)《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七十)《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七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七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七十三)海关总署发布的其他重要公告和署令
注:2023年关务水平评价(中级)所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海关总署令及公告范围截止至2023年6月30日前已经生效实施的。
第二部分 综合职业素养(书面评审)
现场根据描述内容,书写800字以上,题目自拟,方向正确,不得公开个人或单位信息,内容转载引用重复率不超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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