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特殊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二条提及,所谓“生物安全”是指国家有效防范和应对危险生物因子及相关因素威胁,生物技术能够稳定健康发展,人民生命健康和生态系统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威胁的状态,生物领域具备维护国家安全和持续发展的能力。其中,更是重点提及几项活动:(三)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四)人类遗传资源与生物资源安全管理、(五)防范外来物种入侵与保护生物多样性......根据《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的描述,特殊物品可以大致区分为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和血液及其制品共计四大类、43小类、208个商品编码。
微生物:指病毒、细菌、真菌、放线菌、立克次氏体、螺旋体、衣原体、支原体等医学微生物菌(毒)种及样本以及寄生虫、环保微生物菌剂。人体组织:是指人体细胞、细胞系、胚胎、器官、组织、骨髓、分泌物、排泄物等。生物制品:是指用于人类医学、生命科学相关领域的疫苗、抗毒素、诊断用试剂、细胞因子、酶及其制剂以及毒素、抗原、变态反应原、抗体、抗原-抗体复合物、核酸、免疫调节剂、微生态制剂等生物活性制剂。血液:是指人类的全血、血浆成分和特殊血液成分。血液制品:是指各种人类血浆蛋白制品。申请特殊物品审批单
入境特殊物品到达口岸后,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凭《特殊物品审批单》及其他材料向入境口岸隶属海关申报。 出境特殊物品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出境前凭《特殊物品审批单》及其他材料向其所在地隶属海关申报。 申请人可登录对应海关的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点击“行政审批”模块,选择“特殊物品出入境卫生检疫审批”功能,按要求网上填写申报单,向海关进行申报。 申报前根据物品类别提前准备的材料有: - (一)《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申请表》;
- (二)出入境特殊物品描述性材料,包括特殊物品中英文名称、类别、成分、来源、用途、主要销售渠道、输出输入的国家或者地区、生产商等;
- (三)入境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应当提供卫生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 (四)入境、出境供移植用人体组织、细胞、器官、骨髓,应当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供体健康证明和相关检验报告;
- (五)入境用于预防、诊断、治疗人类疾病的生物制品、人体血液制品,应当提供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给的进口药品注册证书;
- (六)入境、出境特殊物品含有或者可能含有病原微生物的,应当提供病原微生物的学名(中文和拉丁文)、生物学特性的说明性文件(中英文对照件)以及生产经营者或者使用者具备相应生物安全防控水平的证明文件;
- (七)出境用于预防、诊断、治疗的人类疾病的生物制品、人体血液制品,应当提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销售证明;
- (八)出境特殊物品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管理范畴的,应当提供人类遗传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 (九)使用含有或者可能含有病原微生物的出入境特殊物品的单位,应当提供与生物安全风险等级相适应的生物安全实验室资质证明,BSL-3级以上实验室必须获得国家认可机构的认可;
- (十)出入境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的,应当提供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注:第(七)条,根据关于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52号),“销售证明”,包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医疗器械出口备案表》和《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两者均可作为企业办理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相关申请材料。特殊情况
是不是所有的特殊物品进、出境,都必须要拿到《特殊物品审批单》?
根据《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有两种特殊情况例外。 其它
实际工作中,企业可以根据产品的实际情况确定出商品编码,并确认商品编码是否属于《特殊物品海关检验检疫名称和商品编码对应名录》所列。如果属于则需进一步根据产品类别等各项因素去判断是否属于特殊物品(同个商品编码,可能用途、成分不同,但有的属于、有的不属于特殊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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