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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公告2019年第13号 (北京海关关于调整部分业务检验办理单位的公告)
为优化关区业务布局,进一步方便企业办理业务,北京海关对部分业务检验办理单位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进口涂料检验、进口化矿金检验、进口壁挂炉检验业务,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指定隶属海关调整为各隶属海关承担本辖区内相关检验业务,各隶属海关承担区域具体为:北京东城海关(东城区)、北京西城海关(西城区)、丰台海关(丰台区、门头沟区、房山区)、海淀海关(海淀区、石景山区、昌平区、延庆区)、通州海关(通州区)、顺义海关(顺义区、怀柔区)、亦庄海关(大兴区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天竺海关(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北京朝阳海关(朝阳区)、平谷海关(密云区、平谷区)。
进口医疗器械检验业务调整为由丰台海关(丰台区、门头沟区、房山区、东城区、西城区)、海淀海关(海淀区、石景山区、昌平区、延庆区)、顺义海关(顺义区、怀柔区、密云区、平谷区)、亦庄海关(朝阳区、大兴区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通州区)、天竺海关(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按照指定区域承担相关检验业务。
航材检验业务由首都机场海关调整为顺义海关承担相关检验业务。
上述隶属海关单位按照调整后的业务办理范围对外办理海关业务。
本公告自2019年10月8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北京海关 2019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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