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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企业双编码并行之历史十位海关企业编码延期解答
Q:我是一家外贸企业,刚从外资变成内资,代理报关行让我赶紧来办海关变更手续,还告诉我企业的海关编码会变,可是我还有没办结的海关业务怎么办?
A:没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3号)第九条之规定,报关单位名称、市场主体类型、住所(主要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报关人员等《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载明的信息发生变更的,报关单位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海关申请变更。而你这种情况,因变更企业主体类型导致海关编码发生变化也不少见,还有其他一些变更也会导致海关编码的变化,比如住所变更导致行政区划或者主管海关变更等,针对企业原海关编码下还有没办结的海关业务,可以通过向所在地海关申请历史编码延期,来办理原海关编码项下未结的海关业务。
Q:还有这种操作呐,那我应该怎么办理历史编码延期呢?
A:企业只需向现所在地海关提交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正本,详细说明申请历史编码延期的理由,写明未结海关业务的具体情况、申请延期的历史编码及起止时间等,随附相关证明材料或单据就可以了。海关受理并办理,之后企业就可以使用原来的海关编码办理未结海关业务了。
Q:那真是太方便了。历史编码延期是长期有效的吗?如果我没有办完未结海关业务怎么办?
A: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3号)第八条,海关编码长期有效。因特殊原因需要修改原海关注册编码的,经主管地海关批准,新旧编码可并行使用,并行时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
Q:这么久呀,那肯定足够用了。我还想多了解一下,还有哪些业务可以申请历史编码延期办理?
A:可以申请历史编码延期办理的未结海关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进出口或暂时进出境手续尚未办结;
(2)加工贸易手册或账册尚未核销结案;
(3)企业尚有处于海关监管期的减免税设备;
(4)被稽查或者缉私部门立案,尚未结案;
(5)出口退税尚未办理完毕;
(6)其他需要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以企业编码为索引的未办结事项等。
Q:办理历史编码延期,还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吗?
A:办理历史编码延期,需要特别注意以下2点:
(1)企业尽量不要同时申请海关编码变更和历史编码延期,因海关变更作业需要同步到电子口岸,同时办理容易导致系统混乱,建议申请历史编码延期和申请海关编码变更最少间隔1天;
(2)特别要强调的是,历史编码延期后,只可用来办理未结的海关业务,禁止办理新的海关业务。企业操作人员或代理人在操作电子口岸时,务必核对海关编码的适用性。
注:文中提到的企业如无特殊说明,均是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来源:关务小二转自关务情报科;信息来源:天津海关12360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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