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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56号(关于推广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担保的公告)
为降低企业通关成本,自2017年9月起,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担保作为海关多元化税款担保方式之一在部分海关试点。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决定推广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担保。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担保,是指企业集团内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凭其集团财务公司出具的税款担保保函,向海关申请办理担保手续。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成员单位应按照银保监会发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确定。
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申请开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担保业务的,应向工商注册地直属海关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公司资质、业务范围等材料。经直属海关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海关多元化税款担保业务。
已经参与试点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视同已经审核同意,名单见附件。
三、经审核同意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可为其成员单位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00号的要求出具全国通用的税款担保保函。
四、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拒不履行担保责任、不配合海关税收征管工作或偿付能力存疑的,海关可停止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担保业务。
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已参与试点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名单.xls
海关总署
2022年7月5日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担保的用途之一,可参见:
《上海海关出台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监管创新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 试点企业可以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担保、关税保证保险等方式向海关提供税收担保。
第十九条 企业集团成员间开展外发加工业务免于办理备案手续,其中办理全工序外发的,免于提供担保,企业按规定留存收发货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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